枝江市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所在地区: | 湖北-宜昌-夷陵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枝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拟就“枝江市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方式:(略)
3、预算金额:(略)
4、高限价:(略)
5、采购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略)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略)
(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不良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1)现场获取:(略)
(2)网上获取:(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启: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三峡枝江网:(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 系 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