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乌家分厂新工区1-7-1场地及设施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 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青秀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报名链接:(略)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乌家分厂新工区1-7-1场地及设施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略)-(略) 挂牌价格 (略),(略).(略)元/亩·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略)年9月7日 挂牌截止日期 (略)年9月(略)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钦廉林场乌家分厂新工区1-7-1土地,土地面积(略).(略)亩,位于广西合浦县乌家镇钦廉林场产业园区内。本次招租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整体现状出租、现状交付,林场不承担场地翻新、建筑修缮、设施完善等义务。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亩) 挂牌价格 (元/亩·年) 租 期 (年)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用途 现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乌家分厂新工区1-7-1场地及设施 (略).(略) (略),(略).(略) 5(含3个月筹建期) (略),(略).(略) 木材加工类生产经营 闲置 备注: 1.以上标的土地范围以租赁范围图确认面积为准,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招租标的以土地现状出租。 3.租赁期内租金每三年递增8%。 4.签约时间以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注册地(住所) 钦州市南珠东大街(略)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邓力 注册资本 (略)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Q 经营规模 微型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批准类型 处理笺 批准文件名称 场内外请示报告处理笺 批准文号 园管办报字〔(略)〕(略)号 批准日期 (略)年8月(略)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略),(略).(略)元/亩·年 价格说明 每亩年租金单价 其他保证金 处置方式 场地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略),(略).(略))。在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凭缴费凭证与出租方签订《场地设施租赁合同》。租赁期满,经双方现场验收无违约、无资产损坏的,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租赁期限 5年(含3个月免租筹建期)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以参考面积作为基数计算交纳交易服务费,不以实际测量面积而调整。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约定签订场地设施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时间。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足额支付能力。 3.本次招租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竞租。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足额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承诺书); 4、实地勘察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足额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承诺书); 4、实地勘察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略)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所有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完成现场踏勘,充分核实土地、建筑物、配套设施、消防条件、通行条件、区域规划、环保管控等全部现状及限制性条件。 2、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资料、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知悉、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及经营风险,自愿接受所有租赁条款,事后不得以现状不清、配套不足、认知偏差为由提出异议。 3、意向承租方对承租物及其现状完全予以确认并无异议,同时承诺对承租物潜在风险和承租之后引发的风险由其自行予以负责,包括负责自行排除、警示、维修等。 4、本次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现状出租,限定用于木材加工类生产经营。租赁期间,因承租方经营使用、日常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5、标的物租期5年,包含3个月筹建期,筹建期内免租金。 6、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年租金,后续每期租金须在上一租赁年度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全额支付下一期租金。 7、租赁期间场地、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全部修缮、维护、整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按不低于现状标准归还场地及附着物。 8、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费、管理费、整改费、合规经营支出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依法履行资产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承租方合法合规使用土地、落实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不参与承租方具体经营及项目建设。 9、出租方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严防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损坏国有资产、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合规运营。 (略)、未经出租方书面正式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变相转让租赁标的。 (略)、租赁期间,因建筑老旧、设施不完善、规划调整、政策管控、证照办理受限、经营受阻等产生的所有改造投入、经营损失、合规整改成本,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申请降租、免租、退费、索赔或单方解除合同。 (略)、承租方如需对场地及建筑物开展拆改建等建设活动以及后续正式投产后的生产经营活动,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场地出租方仅按照本合同向承租方收取地租,不参与承租方任何生产、经营、管理等,对其在承租期间所发生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安全管理、经营结果、债权债务等。 (略)、承租方如需开展改造、装修、新建搭建、投产经营等活动,须自行向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自行办理全部审批、备案、验收、许可手续,全部费用、整改支出、行政处罚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配合提供权属基础资料,不承担任何审批及经营责任。 (略)、承租方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性质,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担保租赁资产,严禁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略)、租赁起算时间自场地实际交付之日起算,长交付筹备期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交付的,承租方有权二选一:(略) (略)、其他约定详见场地设施租赁合同范本,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场地设施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略) 保证金详 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略),(略).(略) 交纳截止时间 (略)年9月(略)日(略):(略)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 号 (略) 温馨提示:(略)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承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略)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7)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8)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承租的; (9)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租赁协议的; ((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略))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承诺书 3、场地设施租赁合同(范本) 4、实地勘察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场地设施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汤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略)-(略)、 (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略)-(略) 交易机构传真 (略)-(略)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略)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略)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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