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2026-09-07 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7日
招标采购正文
关于(略)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职称初定文件(豫人社规〔(略)〕7号)精神,现将我校(略)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称初定工作安排如下:(略)

一、人员范围

尚未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详见省职称初定文件https:(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1、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国外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国内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复印件,按照博士、硕士、本科的顺序装订;2、个人业务总结;3、其他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考核。由所在单位初审材料,结合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考核结果负责。

3、材料提交。单位将职称初定汇总表(含电子版)、申报人员材料提交到人事处。

4、系统填报。对符合初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申报人账号和密码。申报人登陆 http:(略)

5、提交评审表。完成系统填报后,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3双面(小册子样式)彩色打印),提交到人事处。

6、提交聘任申请。

四、其他说明

1、硕士研究生(在编)需到校满半年,人事代理人员需到校满1年。

2、申报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3、申请初定教师系列人员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4、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需提交相应初级资格证书,无需填报系统。

5、对于在入职我校之前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请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按照要求完成资格的重新确认手续。

6、9月(略)日下午下班前将材料交到人事处N(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略)@nynu.edu.cn。(评审表和聘任申请待系统申报通过后提交)

联系人:(略)

人事处

(略)年9月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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