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数据局淄博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所在地区: | 山东-淄博-张店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8日 |
淄博市大数据局拟对淄博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略)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人:(略)
三、采购预算(元):(略)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淄博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子政务外网第1部分:(略)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目前我市市级电子政务外网采用3条联通1Gbps线路、2条移动1Gbps线路、1条电信1Gbps线路共计6Gbps带宽,为市直各部门提供统一互联网服务,同时为政务云提供互联网出口。市政务云使用统一的互联网出口IP资源,目前已使用联通IPv4地址(略)个,移动IPv4地址(略)个,电信IPv4地址(略)个。本次为互联网出口A、互联网出口B和互联网出口C招标。为确保物理链路传输可靠性,同一运营商不得同时提供互联网出口A、互联网出口B和互联网出口C线路服务,即联通提供互联网出口A服务,移动提供互联网出口B服务,电信提供互联网出口C服务。为确保现有上云业务IP地址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因此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项规定“只能从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二)原有服务项目完成后,需要继续购买,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规定,因此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项规定“只能从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二)原有服务项目完成后,需要继续购买,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规定,因此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略)
地址:(略)
2.供应商名称:(略)
地址:(略)
3.供应商名称:(略)
地址:(略)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张光勇、郑观卫、陈志强
九、公示期:(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监管部门: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