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徐州-泉山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8日 |
项目概况 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JSZC-(略)-JSRP-G(略)-(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略)年度财务报告或(略)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无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略)-(略)-(略) (略):(略)
地点:(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获取招标文件:(略)
(2)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略)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略)
(3)询问与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接收人:(略)
4.办公地址:(略)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6.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7.说明: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9.特别说明:(略)
(略).采购意向链接:(略)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