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 所在地区: | 四川-宜宾-宜宾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8日 |
兴文县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 补遗书(略)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略).补充条款第8点描述错误,(略)-古宋江城裕景华庭小区地面停车场缺失部分图纸,现更正如下, 一、专用合同条款(略).补充条款第8点要求: 8.承包人承诺为宜宾市三江新区贡献建筑业产值,达到不低于(略)%项目产值。承包人须领取中标通知书(略)日内提供单独承诺函及产值落地方案,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后方能签订合同。承包人未按承诺及方案达到产值落地比例属违约行为,并承担合同总价款(略)%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相等的工程款项。 更正为: 专用合同条款(略).补充条款第8点: 8.承包人承诺为宜宾市兴文县贡献建筑业产值,达到不低于(略)%项目产值。承包人须领取中标通知书(略)日内提供单独承诺函及产值落地方案,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后方能签订合同。承包人未按承诺及方案达到产值落地比例属违约行为,并承担合同总价款(略)%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相等的工程款项。 二、新增(略)-古宋江城裕景华庭小区地面停车场部分图纸,具体内容详见补遗。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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