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申请02
| 所在地区: | 四川-宜宾-屏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8日 |
补遗申请(略)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证明材料要求作如下澄清说明,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一、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类似项目证明材料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提供的业绩为总承包工程的,还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需确保截图页面内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名称、查询网址等关键要素,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中的“详细信息”(数据等级应为C级及以上),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无需提供“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因本项目为林业工程类项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林业工程业绩信息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归集,且是业绩要求在建工程均可;故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即可,无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信息网页截图。 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屏山县珂嘉林业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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