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及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行为的通告

2026-09-08 甘肃-兰州-城关区
所在地区: 甘肃-兰州-城关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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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及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行为的通告

广大老年朋友、各养老服务机构:

近期,我市排查发现多起养老服务机构存在诱导、欺骗老年人群体违规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通过承诺老人免费服务、伪造证明虚假服务、空刷核销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根据《甘肃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规范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行为郑重通告:

一、适用范围

养老服务消费券非现金,是用于向(略)周岁及以上、居住地在兰州市,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不含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发放的惠民消费券,专项用于抵扣合规养老服务费用,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机构养老服务:(略)

(二)居家及社区服务:(略)

(三)能力评估服务:(略)

二、严禁事项

(一)严禁各养老服务机构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劝说、诱导、欺骗老年人虚假消费、空单核销,套取财政资金;

(二)严禁各养老服务机构篡改、伪造消费台账、服务记录、支付截图等试图规避监管、隐瞒违规的行为;

(三)严禁虚构养老服务项目、虚增服务时长、虚报消费金额,以无服务、少服务多核销等方式违规套取财政资金;

(四)严禁养老机构与个人串通,私下交易、兑换现金、返利套现,变相牟利;

(五)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违规代刷、截留或批量核销消费券。

(六)严禁采取先涨价再用消费券抵扣、拆分服务项目、捆绑强制消费等方式变相抬高收费。

(七)严禁拒绝、阻碍部门监督检查,隐匿、销毁业务台账、服务凭证、核销资料,不按要求报送核查材料。

目前全市正处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决战期,养老服务消费券作为民生领域专项惠民资金,直接关系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为此,任何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核查属实,民政部门将立即采取作废违规券、冻结核销权限、全额追回被套取财政资金、清退服务企业等处置措施。对情节严重、多次违规、恶意套取资金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企业,将严肃处理,及时纳入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台账,并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示。

三、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将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兰州市民政局:(略)

城关区民政局:(略)

七里河区民政局:(略)

西固区民政局:(略)

安宁区民政局:(略)

红古区民政局:(略)

皋兰县民政局:(略)

永登县民政局:(略)

榆中县民政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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