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坪镇信息公开指南

2026-09-08 湖南-娄底-新化县
所在地区: 湖南-娄底-新化县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8日
招标采购正文
田坪镇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新化县田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组织机构。包括政府机构总体情况,领导简历、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等相关信息。

2.规划计划。包括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镇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3.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与公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以及教育培训等信息。

4.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5.应急管理。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应急机构设置、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

6.工作动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略)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新化县田坪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略)

(三)公开时限

属于镇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邮政编码:(略)

电子邮箱:(略)

受理时间:(略)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有关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依申请公开平台进入新化县田坪镇人民政府栏目进行填报申请。

(4)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政府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政府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政府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2)属于公开范围的,经履行一定程序后,对申请人予以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4)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政府负责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政府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长不超过(略)个工作日。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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