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沈阳市于洪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铁西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8日 |
项目概况 (略)年沈阳市于洪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略)包:(略) 1.在沈阳市于洪区安全利用类稻田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作物为水稻,治理面积不少于0.3万亩。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略)年版))的通知》(农办科〔(略)〕(略)号),因地制宜落实土壤钝化调理、叶面阻控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通过施用土壤调理剂,喷施叶面阻控剂等降低土壤重金属的活性,减少水稻籽粒对重金属的吸收及累积。根据(略)年土壤检测情况,制定具体项目技术实施方案,以实现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为目标,提高稻谷质量(重金属)安全水平,项目实施后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达到(略)%以上目标。 2.开展水稻镉低积累品种对比示范。(略)年已实施的(略)亩种植水稻镉低积累品种沈农(略)、0.(略)亩北粳(略)。中标方应与农户签订示范协议,承担前期种子购买费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农〔(略)〕(略)号),组织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专家对镉低积累品种和周边常规品种进行测产,若示范品种产值(参考市场收购价)相较周边常规品种产值所产生的负差值由中标方机构负责补偿。(中标人需知晓:(略) 3.项目实施中,技术措施不能对实施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农产品种类未发生改变的,实施区域内农产品单位产量与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小于或等于(略)%。因实施不当而造成当年种植作物产量减产,超过标准以上的减产部分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所有损失。 4.主要实施内容 4.1土壤调理剂 根据(略)年的土壤检测结果,对pH值低于6.5和风险较高区域,施用面积不低于(略)亩,建议土壤pH值在5.5~6.5区间施用土壤调理剂(略)千克/亩;pH值低于5.5施用土壤调理剂(略)千克/亩(Ca0+MgO+Si(略)的含量≥(略)%,pH:(略) 4.2叶面阻控剂 4.2.1叶面阻控剂选择及其使用量: 根据项目实施区域当地稻谷重金属超标程度选择叶面阻控剂的用量,实施面积不低于(略)亩,并按照国家标准《稻田重金属治理第3部分:(略) 4.2.2喷施叶面阻控剂注意事项: 喷施稀释倍数或者喷施浓度、时间要求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如果扬花期喷施则必须下午喷,切忌中午喷施,喷施后如在4小时内遇雨则需重新喷施。 4.3技术宣传指导 上述两种技术措施模式实施过程均需对项目实施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区域涉及的农户进行技术宣传指导。开展农户意愿摸排调查,采用多种方式对项目区生产障碍情况进行摸底,对农户意愿和需求进行调查。重点指导水稻种植户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土壤调理、水分管理、叶面阻隔等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使农业生产者掌握技术并能自行实施,通过多种培训形式提升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示范区农户参与度,对培训清单和记录登记造册。 5.实施中所使用投入品须符合GB(略)-(略)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NY/T(略)-(略))》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禁止使用重金属超标的投入品禁止施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肥料。实施单位所施用的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及其他农业投入品中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含量低于国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略))中的筛选值,不能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须组织生产障碍耕地治理相关专业技术专家(专家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对项目整体实施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规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开展专家论证,依据专家论证通过后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7.无人机作业的需提供路径影像记录和喷施档案记录及相关确认记录单;其他作业方式的需提供农户签字确认的记录单以及轨迹撒施记录。负责按指定地块和数量进行的喷施及撒施,实施前与农户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8.(略)年开展水稻镉低积累品种筛选攻关试验和品种替代示范。允许中标人联合相关科研院校开展攻关试验,中标方承担试验所有费用,设置不少于(略)个当地常规种植品种,另设对照品种1个(选审定通过的品种为对照),同时建设水稻镉低积累品种示范区1个,两者的总面积不低于(略)亩。按照《镉低积累水稻监测指标和标准(5.0版)》开展检测,包括抗性、米质、稻谷镉锰含量和镉超标率。(抗性和米质(粒长)可不需CMA资质。) 水稻镉低积累品种示范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农〔(略)〕(略)号),组织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专家对镉低积累品种和周边常规品种进行测产,若示范品种产值(参考市场收购价)相较周边常规品种产值所产生的负差值由中标方机构负责补偿。 (略)包 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报价方式:(略) 5.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6.服务质量:(略) 7.热线支持:(略) 现场支持:(略) 8.本项目技术服务全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已综合包含在合同服务价款内,涵盖前期基础调查工作、各类物资采购、农户意愿调查、宣传培训、技术业务培训、现场作业实施、项目标识牌制作及布设、实施方案编制、成果图表打印胶装,以及本条款未列明但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必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额外款项。若中标服务单位未能按照约定时限完成全部工作任务,或是因服务方项目实施后未能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达到(略)%以上目标,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略)包:(略) 实施效果监测评估主要包括监测内容、监测布点、样品采集、监测项目和方法、评估方法及验收标准等。中标方需在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监测。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测包括治理所使用的耕地投入品监测(土壤调理剂、叶面阻控剂等)包括数量、质量、施用方式等。效果评估监测主要是对治理区域内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污染物含量和治理区域内产量的监测。 1.参照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实施区域科学布设评估点位,编制采样布点方案,制作可视频化地图(对(略)年在田农产品首次检测超标区域进行按照(略)/点加密布点复检,终结果以复检为准): (1)对项目实施区域科学布设评估点位,按点位抽取农产品及土壤评估样品进行测试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略)—(略))规定,针对(略)年稻谷安全高风险区域的农产品和土壤按(略)亩/个样品的布点密度进行、由检测评估机构按技术要求在开展治理工作前后各采集一次土样,检测项目为pH、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锰、有效镉、有效锰、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农产品收获前采集一次稻谷样品,检测项目为稻谷镉、锰、汞、砷、铅、铬。总共采集6个土样、3个稻谷。其中水稻镉低积累品种沈农(略)按照《镉低积累水稻监测指标和标准(5.0版)》开展协同监测,包括抗性、米质、稻谷镉锰含量和镉超标率。(抗性和米质(粒长)可不需CMA资质。) (2)对生产障碍治理区0.3万亩农产品和土壤按(略)亩/个样品的布点密度进行(如果农产品检测超标,则加密监测,(略)亩/个加密布点),由检测评估机构按技术要求在开展治理工作前后各采集一次土样,检测项目为pH、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有效镉、有效锰、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农产品收获前采集一次稻谷样品,检测项目为稻谷镉、汞、砷、铅、铬。总共采集不少于(略)个土样、(略)个稻谷。 (3)对全区0.(略)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中稻田的土壤和农产品开展协同监测。对拟实施生产障碍治理区内按(略)亩/个样品的布点密度进行,农产品收获前采集一次稻谷样品,检测项目为稻谷镉、汞、砷、铅、铬,总共采集不少于(略)个稻谷;对拟实施生产障碍治理区之外的0.(略)万亩稻田按(略)亩/个样品布点密度进行,由检测评估机构按技术要求布点采集一次土样,检测项目为pH、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农产品收获前采集一次稻谷样品,检测项目为稻谷镉、汞、砷、铅、铬,总共采集不少于(略)个土样、(略)个稻谷。 2.污染源检测: 1)全生育期按灌溉来源分5片采集灌溉水2次,共(略)个样品,测定pH、总镉、总汞、总砷、总铅、铬(6价)等6项指标。 2)对农业投入品复测产品样品(略)个,参数加测镉、汞、铅、铬、砷5种重金属含量。 3.按点位抽取农产品评估样品进行测试分析,并根据样品分析结果进行治理效果评价,完成项目实施区域内安全利用率核算。水稻镉低积累示范区和示范区之外的实施区域需分别形成检测报告,加盖CMA资质章,并分别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4.所有采样均需拍摄采样带经纬度的工作照片,并为5点以上的混合样。土壤采样深度为耕层厚度,农产品采样2份(一份检测,一份为农业农村局封存)。所采样点需制作可视化地图。 5.检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项目技术要求。相关技术要求参考《食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风险评估技术指南》(NY/T (略))、《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略))等执行。 6.评估数据应制作可视化地图,并交付检测结果及评估矢量图。 7.(略)年采集检测土样不少于(略)个、稻谷不少于(略)个;(略)年采集检测土样不少于(略)个、稻谷不少于(略)个;(略)年采集灌溉用水不少于(略)个、农业投入品复测产品样品不少于(略)个。(略)年(略)月底完成次检测报告;第二次检测报告、评估报告必须于(略)年(略)月底前完成。 8.对(略)包中标供应商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监测,全过程跟踪监测包括治理所使用的耕地投入品监测(土壤调理剂、叶面阻控剂等)包括数量、质量、施用方式等。 (略)包 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报价方式:(略) 5.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6.服务质量:(略) 7.热线支持:(略) 现场支持:(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 号)。
2.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略)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电子文件解密,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供应商需注明优选中标顺序包组编号(例如:(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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