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多元化企业2026-2027年CNAS实验室认可维护服务与换证评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东-济南-历下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8日 |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多元化企业(略)-(略)年CNAS实验室认可维护服务与换证评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多元化企业(略)-(略)年CNAS实验室认可维护服务与换证评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系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自主行为,本次招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规模
1.招标人:(略)
2.招标代理机构:(略)
3.项目名称:(略)
4.项目编号:(略)
(1)平台项目编号:(略)
(2)招标人编号:(略)
(3)招标代理机构编号:(略)
5.项目性质:(略)
6.项目类型:(略)
7.实施时间:(略)
8.实施地点:(略)
9.项目主要内容:(略)
(略).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略)
(1)服务内容一:(略)
(2)服务内容二:(略)
注:(略)
2.本项目两项服务内容均设有高投标限价,超过高投标限价(分项)或高投标限价(总价)的均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二)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略)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略)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全资和控股企业,以及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
9.注:(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报名)时间:(略)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通用平台(试用)-企业管理(ggzyjyzx.shandong.gov.cn/corpfw/login)内进行注册。
3.注册完毕后,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钥进行文件获取,步:(略)
4.系统技术支持:(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2.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略)
3.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4.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等信息均通过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通用平台(试用)”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 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六、补充信息
特别提示:(略)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仅负责多元化企业(略)-(略)年CNAS实验室认可维护服务与换证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后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中标人签署书面合同、履行合同(如接受货物或服务、验收、支付合同价款、追究违约责任等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及相应风险、法律责任等,均由服务内容对应的公司(服务内容1:(略)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理解并不可撤销地认可上文所述之招标主体与合同主体的分离安排及责任划分。投标人承诺,无论其是否中标,均不会就本项目招标程序结束后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向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投标人确认,其主张权利或追究责任的相对方为合同当事人,即:(略)
本条款内容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组成部分。若投标文件或终合同文本中的任何约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应当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项目负责人姓名:(略)
电 话:(略)
3.监督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9月8日
(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