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机关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2026-09-08 山东-枣庄-市中区
所在地区: 山东-枣庄-市中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8日
招标采购正文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机关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机关拟对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略)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人:(略)

三、采购预算(元):(略)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服务内容:(略)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法明传〔(略)〕7号)文件精神、《转发高院关于做好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鲁高法明传〔(略)〕5号)、《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略)年9月7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略)次会议通过法释〔(略)〕(略)号)、《关于建设“法邮服务站的”通知》(鲁邮分〔(略)〕1号)、《关于开办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的通知》(国邮〔(略)〕(略)号)相关文件要求,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构建“中心”+“服务”+“站点”全集约送达服务体系业务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符合供应商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款“只能从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处实施采购。

六、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充分可行,通过论证。

七、拟定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略)

地址:(略)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袁芳、杨洪涛、周明友

九、公示期:(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监管部门: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相关附件:(略)
论证报告.zip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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