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幸福镇平房公有房使用权转让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平房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幸福镇平房公有房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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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幸福镇平房公有房使用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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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略)]哈产交ZC(略) |
挂牌价格 |
(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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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
[(略)](略) |
挂牌公告期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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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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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辖区 |
公告类别 |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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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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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2、本次转让行为已经按照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已经过有效的内外部决策并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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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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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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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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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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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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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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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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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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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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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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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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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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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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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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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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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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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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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
(略)元或(略)元整数倍 |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幸福镇
建成年月
(略)年 房产证号(公有房产租赁证号)
(略)
目前用途
其他
附属设施
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略).2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总层数
所在层数
1层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批准单位名称
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交
易
条
件
信息公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信息披露。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四)受让方如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税、费具体详情请见《房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进行结算。
受让方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
1、若《房产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若《房产交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需持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五、收费标准:(略)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略)元
交纳截止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处置方法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优先用于弥补交易服务费。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哈交所、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过错受让方进行追偿。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意向受让方); (2)竞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房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受让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受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交易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至公有房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咨询标的办理使用权转让业务是否存在限制及所需的材料。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略) 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受让方在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时,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受让方办理相关证书所涉及的任何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也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査看房产现状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须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文件;转让成交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不予退回。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己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具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项详询转让方,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仅对以上信息进行披露,对此事项不做任何承诺。 二、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以黑龙江正大阳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正大阳光评报字[(略)]ZR(略)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 四、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不欠水、电、气、物业费及公产房承租费等费用。如有欠费,移交前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相关文件。
七、本项目报名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相关附件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略)-(略)
企业联系人
钱先生 联系电话
(略)
附件:(略)
一、交易方式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