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6年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宣传、策划、传播服务项目零散谈价公告
2026-09-03
四川-成都-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招标采购正文
成都市(略)年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宣传、策划、传播服务项目零散谈价公告
我院拟采购(略)年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宣传、策划、传播服务供应商1家,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报名时间:(略)
上午:(略)
下午:(略)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略)
(二)现场报名:(略)
五、报名资料:
(一)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报名表(见附件1)。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五)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略)
(二)服务要求:(略)
(三)服务地点:(略)
(四)服务期限:(略)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为世界精神卫生日“烟火成都,治愈心灵”主题宣传、策划及传播服务。包含文案策划、拍摄、剪辑、配音、后期制作(片头、片尾、影片特效);要有完整的拍摄团队、制作团队(至少包含策划、制片、导演、摄影、灯光、化妆、道具、美术、场工、主持人等)和配套摄影摄像设备(至少包含≥4k的电影级摄像机、升降、录音器材、影视灯光),能够完全满足所有视频的拍摄制作需求。
(二)内容要求
1、科普视频拍摄围绕“烟火成都,治愈心灵”的核心主题,结合成都城市特色普及精神卫生健康知识,正向引导公众心理健康认知。完成1部标准时长≥5分钟的完整视频和剪辑为2-3分钟完整版、1分钟精简版、(略)秒短视频版的3个成片。
2、文案及创意脚本由供应商负责编写,采购人提供协助,摄制前需制定总体拍摄方案和分镜头文字脚本,在签订合同后3天内提供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确认,1天后即启动拍摄;
3、实景拍摄完成后,供应商须3天内完成素材精剪、画面优化、内容打磨,输出3版不同时长的成片,适配在专栏节目、宣发平台、医疗机构宣传屏、户外大屏、地铁屏等多场景传播,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
(三)摄制要求
1、所有成片分辨率不低于(略)p;统一采用(略):(略)
2、场景与人员保障:(略)
(四)宣传要求
供应商需确保短视频在市级以上的专栏节目刊播,不少于3个宣发平台,整体累计有效点击量不低于(略)万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对外发布本项目相关素材及成果;供应商应对项目相关信息做好保密工作,严禁私自泄露,相关义务不因项目结束而失效。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全部视频及宣传物料版权、完整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2、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完整的拍摄实施方案包括:(略)
3、供应商需为本项目组建专门的拍摄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制片策划人员、现场执行人、摄影师、后期制作人员等,不少于6人。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略)
(二)服务期限:(略)
(三)服务响应:(略)
(四)付款方式:(略)
(五)验收方案:(略)
(六)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采购人违约责任
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采购人仍未支付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应付款项及利息[利息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时间为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若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供服务的,应提前(略)日告知采购人,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七日,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则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略)%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
(2)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合同服务标准又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略)%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行业相关规定、采购人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采购人赔偿的费用等。
4、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尚未补足的部分。
5、供应商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机关的罚款等。
6、争议解决方式:(略)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略)年9月9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