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含“零添加”标识食品2027年3月16日起全面禁售

2026-09-08 安徽-芜湖-芜湖县
所在地区: 安徽-芜湖-芜湖县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8日
招标采购正文
提醒告诫:(略)

全市各食品生产单位、相关经营主体: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略)号,以下简称《办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略)-(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略)-(略))将于(略)年3月(略)日起同步实施,现行旧版标准于同日废止。为督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新规,依法规范食品标签标识,防范违法风险,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准确把握“零添加”类标识的禁售规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第(略)问的明确意见,新规实施之日前生产的食品,标识内容违反新规禁止性规定的,自实施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未违反的,可销售至保质期届满。总局在问答中专门举例:(略)

据此,凡标签标注“零添加”“0添加”“不添加”“不使用”及“无添加”“未添加”等同类、同义用语的食品,不适用“销售至保质期届满”的过渡政策,自(略)年3月(略)日零时起一律禁止销售。届时无论库存成品,还是经销商、商超等渠道的存量产品,只要标签含有上述用语,一律停止流通、下架处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销售。

二、抓紧开展库存自查和清理

(一)立即组织盘库建账。对在售产品、在库成品、已印制包材等分类建账、逐批核查,重点排查是否含有“零添加”类禁止性用语,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倒排工期消化存量。当前距停售节点仅剩约6个月,对含禁止性标识的存量成品,原则上应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在此前销售消化完毕;对逾期仍无法消化处置的,须于(略)年3月(略)日零时起一律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依规做好召回等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流通。同时,要提前完成新版标签改版和包材印制,严禁新规实施后继续使用旧版包材灌装生产。

(三)同步清理其他新增禁止性情形。对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作“无”“不含”“不添加”等宣称,无依据标注“适合未成年人”等新增禁止性规定,同样适用“(略)年3月(略)日起停售”要求,请一并纳入自查清理范围,避免遗漏。

三、严格落实新标全项合规要求

自(略)年3月(略)日及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标识须全项符合《办法》及GB (略)-(略)、GB (略)-(略)的规定。建议各生产单位提前将拟用新版标签送检验机构检验,从源头防范标签违法风险。标签整改工作中如遇政策适用问题,请及时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

请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抓紧整改。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新规实施后继续销售违法标识食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9月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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