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一批拟处置闲置设备资产
| 所在地区: | 河南-洛阳-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0日 |
|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略)-(略)-(略) | |||
| 评估价格(万元) | (略).(略)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略)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否 | |||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王钰 | |||
| 网络竞价 | |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 是 | |
| (略) 万元 | |
| 挂牌截止日(略):(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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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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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拟处置资产,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评估报告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场踏勘,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资格。 3、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只要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6)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否 | |
| (略) |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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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附件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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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清单 |
评估报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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