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B89968柯斯达牌大型普通客车(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车辆转让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210)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 项目名称 | 蒙B(略)柯斯达牌大型普通客车(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略)CL(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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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略)元 | |||||||||||||||||||||||||||||||||
| 评估基准日 | (略)-(略)-(略)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德鉴机动车鉴定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略).(略)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公司类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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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包头市局(公司)局长(经理)行政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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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终受让方在提车当天,需在转让方陪同下在车辆所在地完成过户或提档,并向车主单位提交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 2.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3.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5.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声明:(略)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略).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必须在车辆所在地办理提档过户手续。 (略).车辆闲置,车辆里程表行驶公里数以实际勘验为准。 (略).因车辆长期未使用造成电瓶亏电无法启动,实地勘验需自行携带搭电设备。 (略).本次处置车辆展示地点位于内蒙古包头市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院内,展示时间为公告期间内。展示期间,意向受让方只允许对车辆进行静态检查,不准移动试驾。特别提示:(略) (略).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略).车辆内部可能存在隐含缺陷或非正常操作造成的超常腐蚀、损失。转让方对现状残损及故障,不承诺彻底解决。受让方通过现场勘验已充分知悉车辆现状,以实际交付状态为准,交易后车辆故障与转让方无关,放弃以未披露细节主张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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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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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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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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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与公告内容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车辆交接前转让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 3.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受让方,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现场勘验确认表(需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的适用)、终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车辆交接通知单》、《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及交易凭证,中心在出具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5.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车辆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6.交易双方须在车辆交接后(略)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并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供车辆过户完毕证明手续。7.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车船税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等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受让双方书面同意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息退还交易价款,中心服务费不予退还。9.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略).其他条件 (1)车辆交付后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现场踏勘发现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解决争议,如成交之后视为受让方已知并认同。 (3)受让方需要承担重新进行年检的费用和因年检问题导致的车辆受限情况等。 (4)因本次转让行为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如转让涉及需转让方配合出具纳税资料、代为申报、直接缴纳税费,或为履行转让行为而向受让方开具相关发票等情形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将相应税费金额(包括因开具发票产生的应纳税费)及时足额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应尽快完成相关配合、缴纳或开票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② 其他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或承租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③ 法律法规未明确列明但实际因本租赁合同发生的税费,由法定纳税义务人依法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略).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略)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略) 2、保证内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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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略).(略) |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略)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低于(略)元/宗,按(略)元/宗收取。 |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收费办法.pdf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姚先生 |
| 咨询电话 | (略)、(略)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日信大厦 | |
| 技术支持 | 赵先生(略) |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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