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含厨房)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

2026-09-11 广东-中山-
所在地区: 广东-中山-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含厨房)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纪念图书馆委托,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略)年9月(略)日(星期三)下午3时(略)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略)

一、竞价方式:(略)

二、竞价地点:(略)

三、签到开始时间:(略)

四、竞价开始时间:(略)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拍卖标的

参考经营面积

经营期限

起拍价

保证金

竞价幅度

是否有保留价

1

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含厨房)经营权

(略)

平方米

5年

(略)

元/月

(略)元

(略)

元/月

备注:

(一)委托人对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竞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自然人报名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需提供(略)年度财务报告(或(略)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关键页,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需提供(略)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

6、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及无年检不合格情况【提供承诺函】。

(二)经营期内,经营费按年支付,自租赁起始日起算,每满两年,月租金在上一年度月租金基础上上浮2%(即乘以1.(略)),递增后的租金精确到分,四舍五入。第1年经营费须于签订《合同书》之日起(略)天内一次性缴纳,第2-5年当年费用于上一年度综合考核通过后,收到委托人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具体缴费方式以中山市财政局相关规定为准(产生的水电费按实际另行结算)。场地租金(即经营费)为不含税,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含租赁税)均由买受人实际承担。

(三)买受人须自行申请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表和水表,定期向供水、供电部门按期缴费,保留缴费凭证以备委托人核查;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缴纳,买受人应按月,根据实际使用量,于每月(略)日前将费用支付给委托人代缴,委托人有权核查使用量及缴费情况。

(四)拍卖成交的,买受人若没有装修相关资质的,则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装修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买受人负责。

(五)经营费不含水、电费等费用。

(六)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位于中山纪念图书馆负一楼东北角,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建筑层数为1层。设有厨房、用餐区、厢房等空间。为保障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面向读者及公众提供高品质餐饮配套服务,为读者提供便捷就餐、文化沙龙交流及休闲社交场所,助力营造“图书馆+生活美学”新型文化空间。

(七)“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含厨房)经营权”项目涉及场地处在中山市兴中道6号,已取得土地证和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未取得房产证。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用水用电用气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用气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委托人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买受人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买受人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经营费。

(八)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略)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略)

(https:(略)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略)

(https:(略)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略)

法人或其他组织:(略)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略)

(https:(略)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然人:(略)

法人或其他组织:(略)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略)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略)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略)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略)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一)买受人知悉:

1、买受人负责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装修、管理、运营和维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物业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必须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2、买受人负责物业的环境卫生、防火及安全等工作。

3、买受人不得破坏物业的主体结构,不得对物业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改造。在不影响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确需进行改造、装修或者增扩固定设施的,必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委托人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必须无偿移交给委托人。

4、买受人不得以物业作抵押或者入股联营,不得将物业转借给他人或者与他人互换使用。

5、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开展影响委托人形象的活动,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经营等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活动。

6、买受人不得在物业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不得违反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7、买受人处理租赁期内与物业权属无关的各种纠纷。

8、买受人按照《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含厨房)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9、买受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物业发生火灾、水浸、漏水等其他情形,买受人有经济损失的,委托人不予以赔偿。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发生火灾、水浸、漏水等其他情形,全部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并予以赔偿给委托人,包括但不限于图书损失以及物业损坏的赔偿等。

(二)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装修

买受人必须自主投入资金并完成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所有服务空间及附属设施的装修(含硬件设施装修、家具摆件的装饰设置等)工作,以及有关设备配置等。装修标准不得低于(略)元/平方米,合计约(略).7万元(具体面积可对比建筑实际修正)。合同期内,凡对读者餐厅所有服务空间及附属设施进行任何装修或改造的,需经委托人同意。装修改造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影响建筑安全性。装修期一般为3个月,具体将根据装修的复杂程度及消防报批等因素由委托人、买受人双方协商决定(装修时间不计入正式经营期)。装修完毕后由委托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结算报告,计入装修结算价格的资产全部属于委托人所有,具体需求如下:

1、整体环境提升

(1)用餐区和厢房以及门面的装修要具有一定的文化品位和格调,天花板、墙壁、地板等要和图书馆的定位协调搭配。装饰装修材料要环保,地面要采用防滑材料,家具要采用圆角、安全的产品。

(2)需安装智能化监控并接入图书馆总控中心,必须覆盖、用餐区厨房操作区、仓储区。

(3)需安装独立的空调设施。

(4)装修工程须符合《GB (略)-(略) 住宅装饰装修程施工规范》、《GB (略)-(略)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地方住建部门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求;装修材料应优先选用通过环保认证(如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建筑材料,其甲醛、苯、TVOC等有害物质释放量须低于《GB(略)-(略)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性能不达标的材料;进场材料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中文说明书及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备查,涉及防火、防腐功能的需按设计要求进行专项处理;隐蔽工程如水电管线预埋需标注位置图,便于后期维护。

2、厨房装修

(1)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略)

(2)气味控制:(略)

(3)材料与施工标准:(略)

(4)设备与管线要求:(略)

(5)水电设施:(略)

(6)冷藏设备:(略)

(7)环保与安全:(略)

(8)装修工程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要求,材料需选用对人体无害的。

(三)买受人承担的日常管理责任和要提供的公益性服务

1、保证每天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开馆时间内),闭馆日除外。承担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餐厅日常开放、管理、秩序维护等相关服务。接受群众意见反映、关注舆论舆情并及时研究处理。

2、承担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维保、维修、常态化保洁,以及水电费、网络保障、公共责任险等必要支出。

3、承担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防火、防盗、防潮、空调、灯光、水电、无线网络、电源充电等基础设备设施建设与管理。

4、落实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资产管理责任,承担读者餐厅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管理责任等。

5、向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中山纪念图书馆无偿优先提供场地举办相关主题公益性文化活动,具体时间由委托人、买受人双方协商。

(四)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买受人可开展经营的项目内容

1、符合有关环保、卫生、食品、消防等行业许可要求的餐饮服务(禁止烧烤、火锅等易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异味的餐饮类型)。

2、适当的文创产品研发与销售。若计划使用中山纪念图书馆名称、标识、馆藏元素等无形资产进行文创产品研发与销售,须事先取得中山纪念图书馆书面授权,并就具体合作事宜(包括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中山纪念图书馆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开展相关业务。

3、读者餐厅空间内广告宣传(内容需符合公共文化空间定位)。

4、符合读者餐厅属性的运营性展览展销活动。

5、与有关机构合作举办合法合规的文化类、餐饮类活动。

6、其他经中山纪念图书馆书面认可、符合公共文化服务定位的经营性项目。

以上可根据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实际情况由买受人和委托人协商调整。

(五)经营主体运营要求

1、买受人须以为读者提供便捷就餐、文化沙龙交流及休闲社交场所,助力营造“图书馆+生活美学”新型文化空间作为经营宗旨,并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人的管理、监督。

2、未经委托人同意(书面的认可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产生任何形式的交易,买受人须自主自行经营(确有需要可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实行分包,但不可整体转包,核心业务不得分包,分包合同需交委托人备案),不得以挂靠方式进行经营。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书》,对于已产生的任何费用,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经营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由委托人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4、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委托人规定的相关制度,不得超范围经营、超时经营。

5、买受人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经营食品及物品的质量,预防出现安全事故。

6、在经营期间,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随时接受委托人或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若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条,委托人有权停止买受人经营权,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1)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连续3个月欠缴水电费。

(3)不按约定时间上缴场地经营费。

8、买受人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经营场所里醒目位置设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公示牌。工作中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市民发生吵闹及打架事件。

9、买受人因装修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买受人负全责。因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丢失的,由买受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略)、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买受人须保持现有装修状态,并不得拆除、毁损或迁移已作为委托人资产(或已移交给委托人)的设施、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愿意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书》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买受人在《合同书》签订后,即在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如出现经营不善而亏损时,完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中途退出,所有费用不予退回,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3、为保证服务质量,委托人将在服务期内按年度对经营主体的合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效能、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办法详见《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有偿使用项目综合考核细则》),对于综合考核低于(略)分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终止与买受人的《合同书》,收回经营权,并按买受人违约处理。

(七)其他事项

1、买受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中山纪念图书馆读者餐厅服务需要、装修需求、人流量及消费能力、实际经营时间等。

2、买受人的所有货品存放须自行解决,委托人不另外提供货品仓库。

(八)面积异议处理

本次拍卖约定的物业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该面积为双方签订《合同书》时的参考依据,终以实测为准。如买受人对前述建筑面积有异议,应在物业交付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双方应于买受人提出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对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实测。买受人逾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约定面积(略)平方米无异议,后续不得再以面积不符为由主张调整租金或提出任何异议。

实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存在差异,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1)误差在±3%(含)以内的,月租金标准不作调整,仍按《合同书》约定执行;

(2)误差超过±3%的,委托人、买受人双方应按实测面积与《合同书》约定面积的比例同比例调整月租金,调整公式为:(略)

(九)其他约定

1、拍卖人对拍卖的标的作现状拍卖经营权,拍卖标的的位置、面积、《合同书》版式等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相对于拍卖标的的介绍(包括:(略)

2、拍卖标的内的动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货物、家具、电器、杂物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之列。

3、买受人应当在承租前充分评估能否依法依约开办其经营项目,自行承担办理经营执照的义务。

4、经营使用权具体期限以正式签订《合同书》的起止时间为准。

5、经营期间,买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负责经营期间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委托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补贴。买受人自行负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伤赔偿等,并自行承担经营所涉及的一切经营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债权、债务、水、电费、通讯费、工商费、税收及其它相关费用;以上所有费用与委托人无关。

6、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略)个自然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书》,并按照《合同书》的约定支付经营费,由买受人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约定的方式自行与委托人结算。

7、委托人按《合同书》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具体事项详见《合同书》。

8、买受人按《合同书》(版式)和内容与委托人签订经营合同,在不违反合同原意的前提下可增加或修改,对增加或修改部分经双方协商后补充约定。

9、非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按约定移交,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略)、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处置),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略)

(略)、竞买人参加竞拍,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 买受人保证金:(略)

2、竞买人保证金:(略)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经营费、拍卖佣金等款项。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略)个自然日内与委托人中山纪念图书馆签订《合同书》,同时需按《合同书》约定缴交经营费。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总价的1%向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收款账户:(略)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略)年9月(略)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略)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略)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略)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

详细内容或附件请点击链接查看 https:(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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