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为“方洋1”普通客船,包括构成该船正常航行的必备设备、工器具及航行资料、设备技术资料、法律文件等(不含航行所需燃料及食品等),评估价为人民币(略),(略),(略).(略)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略),(略),(略).(略)元(含(略)%增值税)。该标的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担保,且无共有人。
2.该普通客船于(略)年(略)月(略)日由江苏通洋船舶有限公司建造完工船名:(略)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损坏)整体进行转让,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标的状况、型号等以交割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及损坏担保责任。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如有差异,无论增减,不调整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勘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充分预估到资产移交难度以及移交后的资产状况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与船舶证书、船舶状况等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本标的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受让方须对船舶和国家有关船舶航行的制度、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知识。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的静态资料仅供参考,标的船舶现时现状即为转让状态,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当地应急安全管理要求,如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以及装运过程中外包装破损造成转让标的散落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9.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