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路(裕溪路-桃花潭路)工程等项目监理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 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龙岗路(裕溪路-桃花潭路)工程等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略)
部分:(略)
1.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略)万元的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监理业绩。问:(略)
答:(略)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并盖单位公章)。
(4)其他材料:(略)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等),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荣誉”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监理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业绩内容中须含桥梁)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略)
疑问:(略)
答:(略)
(2)本项目要求的是投标人荣誉,人员(拟派项目总监)荣誉不予认可。
3.本项目新增3个拥堵点治理改造工程,工期和之前招标文件一致,未作出调整,是否需调整工期?
答:(略)
“2.8 监理服务期限:(略)
本项目评标时,监理服务期限按原招标公告或答疑澄清的监理服务期限填写均予认可。评标结束及中标后,按照答疑澄清的监理服务期限进行公示、履约。
注:(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9月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