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378-06营口国洋渔业有限公司“辽营渔51361”渔船转让
2026-09-09
辽宁-沈阳-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招标采购正文
((略))(略)-(略)营口国洋渔业有限公司“辽营渔(略)”渔船转让
挂牌日期:(略)
| 项目编号 | GR(略)LN(略) |
|---|---|
| 项目名称 | ((略))(略)-(略)营口国洋渔业有限公司“辽营渔(略)”渔船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营口国洋渔业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略).(略)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略)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略)-(略)-(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渔船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及相关手续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底价的(略)%交纳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在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办理渔船交接手续,渔船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之后的所有与船舶相关的保管、储存等安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在交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船舶拖离并自行安排船舶停靠、运输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4、受让方须完成过户手续,标的物的所有相关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仅协作办理过户等手续,办理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过户完成后,受让方须自行委托具备船舶拆除资质的公司进 行拆解。 5、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