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2.信誉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招标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八、风险提示
本次招标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报告、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编制单位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在公告期内,投标人自行对矿区踏查。中标后对矿区范围、面积、可采资源量视为无异议,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招标人不作任何承诺,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中标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中标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中标人违约,中标结果无效,出让方有权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要求其承担相当于投标保证金的违约金,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略)
十一、其他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本公告在塔河县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塔河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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