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寿县2026年“油瓶子”提升油脂加工 升级项目申报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0日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略)年产粮(油 制种)大县、商品粮大省、提质增效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略)〕(略)号)、《湖南省“油瓶子”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汉寿县(略)年菜籽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油脂加工水平提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略)年“油瓶子”提升油脂加工升级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汉寿县从事油菜籽产地压榨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主体,以及小型油菜籽压榨企业(菜籽压榨产能不超过(略)吨/天(含),包含各类小作坊)。
二、申报条件
支持实施主体引进高品质食用植物油产地绿色高效加工技术装备(包括原料预处理、压榨/浸出、精炼、灌装等加工环节),新建或升级替代传统榨油设施,加快推进油菜籽就地高质高效加工转化。生产厂房、烘干设施、厂区基础设施等相关内容不纳入支持范畴。
申报主体需依法注册1年以上,无失信记录、安全生产、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已享受过其他类似财政补助的项目(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新建或升级替代时间:(略)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
经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项目申报书(申报表)、建设方案(含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筹措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设备的正规发票、转账记录等)、无违法违规证明、安全生产制度照片、新购置设备照片等。
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由实施主体自愿申报,经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经营主体,不予支持。
2.评审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按审核备案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且依法取得符合地方管理规定的小作坊登记证或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类别)的实施主体,经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后,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
3.奖补情况
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验收合格后,将根据评审验收情况、资金总量安排、实施主体设施设备财政补贴比例小于(略)%,补助金额高不超过4万元等因素,测算奖补资金。
五、时间节点
各申报主体于(略)月(略)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略)年9月9日
附件
汉寿县(略)年“油瓶子”提升油脂加工升级
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 | (单位公章) | ||
联系人及电话 | |||
建设地点 | |||
新建或升级设备加工能力(吨/日) | 投资金额(万元) | ||
建设内容与规模 | |||
村(社区)审核意见 | 签字:(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签字:(略) | ||
县级部门意见 | 签字:(略) |
备注:(略)
相关内容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