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需求公示 (2026-JW46-F1005)

2026-09-10 重庆--
所在地区: 重庆--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需求公示 ((略)-JW(略)-F(略))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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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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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编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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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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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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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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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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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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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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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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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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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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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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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项目特定资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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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1投标供应商还须具备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或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供货合同(或协议)及第三方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截至开标日期,合同(或协议)签订不少于3个月(假设开标日期为(略)月1日,若合同或协议签订的时间为9月1日,则该份材料不满足“签订不少于3个月”;若合同或协议中途到期有续签的,须提供前后两份合同或协议,且中间不能断档)。(本段落中的“有效”、“有效期”均指代投标时的资料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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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及商务技术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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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算金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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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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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时限内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经与我单位联系人沟通后,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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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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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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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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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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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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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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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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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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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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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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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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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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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需求公示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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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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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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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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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概况及技术、经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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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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