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南通海关便携式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通-崇川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0日 |
项目概况 南通海关便携式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人:(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略)
备注:(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略)
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所有投标人须将①自行携带投标所涉型号的红外光谱仪主机及配套附件、②纸质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带至开标现场。
3.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
4.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