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食堂后厨用品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兰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餐饮服务部关于食堂后厨用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略) 二、磋商项目内容 1.本项目年采购金额约(略).5万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作为定点供应单位,以采购单位实际要求按时配送至指定位置。 2.配送范围:(略) 3.本次招标合作期限:(略) 序号 内容 基本要求 低下浮率 1 食堂后厨用品 扫把、不锈钢保温桶等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按基准价下浮率≥0% 三、磋商响应方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企业法人。 2.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检验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挂靠单位及联合体磋商响应。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和补充(更正、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略) 3.报名方式:(略) 现场报名地点:(略) 4.标书工本费:(略) 五、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略)元整(人民币)。磋商响应方应于(略)26年9月(略)日下午(略):(略)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略) 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略)26年9月22日9:(略) 七、磋商文件的递交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指定地点:(略) 八、标书质疑 磋商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或在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单位提出,否则视为各磋商响应人均对此无异议。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略)6年9月(略)日9:(略) 十、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磋商响应方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磋商资格,经磋商小组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方才有资格参与磋商,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磋商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http:(略))和浙师后勤网(http:(略))。 十二、业务咨询 项目报名、文件发放、磋商保证金交纳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人:(略) 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略) 十三、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帐 号:(略)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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