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国际法商服务港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与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10 江苏-南京-建邺区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建邺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国际法商服务港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与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国际法商服务港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与运营项目 JSZC-(略)-LBZB-C(略)-(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江苏国际法商服务港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系统集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资质、人员及业绩均予以认可。

9.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略).本项目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略)

2、采购人对报名的供应商统一组织“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外部系统对接技术要求答疑会。

地点:(略)

供应商在答疑会召开前一天下午(略):(略)

会议将对“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外部系统对接功能点、联调流程、双方责任边界、费用承担等内容集中进行解答,供应商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未按时参会,或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技术要求、采购配置数量等的理解有偏差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报价等可能造成对自己不利的一切状况负责;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等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第4项“现场演示”要求派员携带笔记本及授权委托书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略)号苏宁慧谷E(略)-1幢(略)、(略)室进行现场功能演示。(授权委托人员必须到场)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6、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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