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方案

2026-09-10 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
所在地区: 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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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方案

  一、奖励目的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禁毒斗争,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举报奖励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仲恺高新区全域,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实施。

  三、举报主体

  以书面、电话、网络、当面等形式,主动向机关禁毒部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以下人员不纳入奖励范围:(略)

  四、举报范围

  (一)本方案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凡属我区范围内的下列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均可举报,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机关禁毒部门查证属实的,按标准予以奖励:

  1.举报吸毒人员、存在吸毒问题的场所;

  2.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

  3.举报走私、非法贩卖国家管制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4.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贩卖罂粟壳行为;

  5.举报制造毒品窝点、工厂。

  五、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举报涉毒违法活动线索

  1.举报吸食、注射毒品的,每抓获1名奖励(略)元;

  2.举报聚众吸毒的,一次性抓获3-4名奖励(略)元;抓获5-9名奖励(略)元;抓获(略)名及以上奖励(略)元;

  3.举报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名,奖励(略)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海洛因、冰毒)

  1.不满(略)克:(略)

  2.(略)克(含)—(略)克:(略)

  3.(略)克(含)—1千克:(略)

  4.1千克(含)—(略)千克:(略)

  5.(略)千克(含)—(略)千克:(略)

  6.(略)千克(含)以上:(略)

  其他毒品按国家规定折算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举报非法易制毒化学品

  一类管制品种:(略)

  二类管制品种:(略)

  三类管制品种:(略)

  麻黄素、羟亚胺等制毒前体:(略)

  (四)举报毒品原植物、罂粟壳

  按每铲除罂粟(略)株、大麻(略)株:(略)

  (五)举报制毒窝点、工厂

  根据窝点规模、毒品类型,每捣毁1个奖励2万—(略)万元。

  六、奖励规则

  1.举报人同时举报多条线索的,分别计算、合并奖励。

  2.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视其价值按比例分享奖金;同等条件下,奖励先举报人总奖金的(略)%,其余奖金按举报顺序平均奖励,不重复叠加奖励。

  3.同一举报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高额度奖励,不重复叠加奖励。

  4.同一线索多头举报:(略)

  七、申领与发放

  案件办结后,办案单位在(略)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办案单位在奖励资金到位后(略)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奖;举报人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举报联系方式

  1.惠州市统一禁毒举报:(略)

  2.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举报电话:(略)

  3.仲恺辖区各派出所举报电话:

  陈江派出所:(略)

  惠新派出所:(略)

  沥林派出所:(略)

  潼侨派出所:(略)

  潼湖派出所:(略)

  东兴派出所:(略)

  演达派出所:(略)

  幸福派出所:(略)

  九、责任与保密

  举报人须对举报内容真实负责,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受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工作人员伪造材料冒领、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

  十、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仲恺高新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惠州市局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略)年9月9日

附件下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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