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实验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区级补贴保费的公示

2026-09-10 福建-福州-平潭县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平潭县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实验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区级补贴保费的公示

一、(略)年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略)〕7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中心支公司承保了实验区(略)年水稻完全成本保险面积(略).3亩,按照每亩保费(略)元测算,保费共计(略)元。按照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略)%、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略)%、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略)%、农户承担保费(略)%的比例测算,拟拨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中心支公司(略)年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区级财政补贴保费(略).9元。二、(略)年温室大棚保险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福建银保监局平潭监管组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岚农联〔(略)〕1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中心支公司按照农户自主自愿原则,承担实验区(略)年温室大棚保险工作,承保温室大棚面积(略)亩,保费共计(略)元。按照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略)%,区级财政补贴保费(略)%,农户自主承担保费(略)%测算,拟拨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中心支公司温室大棚保险区级财政补贴保费(略)元。

以上拟拨付资金情况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略)年9月(略)日起至(略)年9月(略)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处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略)年9月(略)日

来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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