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黄许镇红海村7组集体场地出租项目流转公告

2026-09-10 四川-成都-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旌阳区黄许镇红海村7组集体场地出租项目流转公告

旌阳区黄许镇红海村7组集体场地出租

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地址:(略)

(三)项目概况:(略)

(四)流转方式:(略)

(五)流转价格:(略)

(六)流转期限:(略)

(七)使用要求:

1.总体合规与经营原则

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承租人在合同期间需保持场地的原有用途或经委托方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的合法用途。

②严禁将集体资产用于污染环境、黄赌毒、非法集资等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行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经营活动;资产运营需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严格遵循地块所在镇村整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

③承租方全权负责所流转资产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全维度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安全排查机制,及时消除消防、用电、用水、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等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资产始终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资产使用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第三方损害及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与集体经济组织无关。

④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流转资产进行抵押、质押、转租、转借(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不得擅自处分、侵占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得通过拆分、变相转让等方式损害集体资产权益;严禁利用集体资产从事任何损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利益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⑤承租方需主动配合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单位对资产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核查,按要求如实提供资产使用、运营管理、安全排查、装饰装修/维修加固等相关资料;资产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开展相关经营/使用活动。

⑥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及资产原貌要求,完成资产全面清理、废弃物处置、场地/设施原状恢复(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集体经济组织验收无异议后,双方办理正式资产交接手续,交接过程中产生的清理、搬运、修复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饰装修、维修加固形成的附合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资产使用要求

①严禁新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对场地进行永久性硬化处理。允许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简易棚屋(如遮阳棚、活动板房、临时仓储棚、简易经营亭等),但不得进行固定基础施工或形成永久性设施。

②临时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得影响公共通行、不得妨碍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不得破坏场地及周边环境卫生。

③场地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略)

④物资堆放应规范有序,严禁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变质等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不得造成土壤、水体、空气污染,不得产生渗滤液、扬尘、异味等环境问题。

⑤不得在场地内开挖沟渠、埋设管线等对场地造成永久性破坏的行为。

3.征收补偿处置

①流转期间,因公共利益需要,标的资产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交易双方均应服从,合同自征收决定生效时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交易合同自动终止。流转价款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委托方应在征收补偿款到位后_(略)日内将剩余期限的流转价款退还承租方。

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租方不得主张。

④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租方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进行的装饰装修、维修加固、临时设施建设等投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已形成附合、无法拆除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部分,其补偿费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应按评估价值给予承租方适当补偿(补偿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略)

(2)可拆除、可搬离的设施设备(如机械设备、可移动办公家具等),其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自行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或委托方配合申领。

⑤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具体以征收补偿方案核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为准。

⑥搬迁补助费归承租方所有,用于补偿承租方因搬迁产生的费用。

⑦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以实际使用人或经营人为补偿对象的其他补偿款项,归承租方所有。

⑧征收公告发布后,承租方应立即停止新增投入,不得抢建、抢装、抢种。因抢建、抢装、抢种所增加的补偿费用不予认可,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⑨承租方应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有序完成搬迁、设备拆除及场地清理等工作,配合征收实施。逾期未处置的资产及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委托方或征收实施单位有权处置,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⑩征收补偿款中归属承租方的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或由委托方配合承租方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委托方不得截留、挪用归属承租方的补偿款项。

?双方就补偿款项归属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以下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原承租人

3.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4.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略)

2.公告期限:(略)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资料:

(1)《报名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人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原承租人交易合同等。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略)

①自然人(个人)注册:(略)

②单位注册:(略)

③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④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报名:(略)

五、保证金事项

1.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略)

(2)缴纳时间:(略)

(3)缴纳方式:(略)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 对应:(略)

②时间要求:(略)

(4)保证金退还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及服务费减免申请交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略)

③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承租人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委托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委托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①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意向承租人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委托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承租人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意向承租人在被确认为终承租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或在签约时擅自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交易合同生效后,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因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其他因承租人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2.履约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略)

(2)缴纳时间:(略)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按以下方式组织交易:

? 网络竞价(如选择本项,适用以下规则)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略)元/年,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终承租人;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略)

④意向承租人应在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竞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测试网络连接、熟悉操作界面等;竞价时间一到,系统开放报价功能,意向承租人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视为有效且不可更改或撤销;意向承租人对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因账号信息泄露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组织交易时间:(略)

七、交易服务费

1.按照德阳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德委办﹝(略)﹞3号)文件要求,免收承租人交易服务费。

2.竞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不适用德委办﹝(略)﹞3号文件免收政策。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略)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略)﹞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略)

4.价款结算方式:(略)

5.标的交付

(1)标的交付方式:(略)

(2)交付条件:(略)

?交易双方完成合同签订;

?承租人已按合同约定付清〔首期/全部〕流转价款;。

九、其它披露事项

1.本项目目前有原承租人。

2.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地址:(略)

组 织 方:(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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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结果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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