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中医医院整体提升项目放射科(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及通用设备采购(WZZC2026-G1-210092-GXJJ)质疑答复书
| 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青秀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略)
质疑供应商地址:(略)
联系人:(略)
邮编:(略)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略)
质疑项目编号:(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略)年9月3日收到贵公司现场递交的“苍梧县中医医院整体提升项目放射科(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及通用设备采购(WZZC(略)-G1-(略)-GXJJ)”项目质疑函(原件)一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略)
事实依据:(略)
质疑事项1答复:
1.招标文件中带▲标记为评分项,均是采购人基于实际使用需求并结合国家行业标准而设定。全部技术参数均结合苍梧县中医医院场地条件、现有病例结构、临床诊疗实际编制,用于评价设备性能、安全性与临床适配效果,属于与采购标的质量直接相关的量化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在满足强制性标准前提下,结合项目目标设置高于通用标准的技术要求。参数高于行业低标准不等于指向特定厂商产品。贵司主张部分参数属于厂商独有技术特性,但未提交客观、有效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2.床面横向运动范围≥(略)cm 系采购人结合本院机房安装条件、现阶段及可预见周期内介入业务规模综合确定,能够满足医院临床使用,参数与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无需调整。
3. 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制定基于采购人的临床实际需求,采购人已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确保需求的合理性和通用性。经调研核查,市场上多家品牌的设备均能满足核心参数要求,具备公平参与条件,不存在厂商特有技术特性,所以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本项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依照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经市场论证和调查制定,贵公司单方面认为“部分指标属于厂商特有技术特性,涉嫌指向特定品牌,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并未提供相应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略)
事实依据:(略)
质疑事项2答复:
1.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核心标的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及配套医疗设备。机房拆改、放射防护、手术室净化装修属于保障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投用的配套集成服务,不属于独立立项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货物类项目必须将配套施工资质设置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若增设施工资质作为资格门槛,会将具备设备供货与集成实施能力但自身无施工资质的潜在供应商排除在外,反而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
2.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货物类招标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标准格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已提供机房初步平面布局草图,同时开放现场踏勘,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到项目现场核实工况。DSA 机房防护、机电、通风等施工存在成熟行业定额、公开材料及人工市场价格,各投标人可依据国家规范统一测算成本,报价测算基础公平。
3.文件中 “按院方要求配置” 是在既定技术标准、规范框架内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要求,并非无约束的随意要求,供应商结合踏勘及行业标准即可响应,不存在采购需求模糊不清的问题。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略)
事实依据:(略)
质疑事项3答复:
1.采购人是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但主体责任不等同于第三方验收、强制检定费用必然由采购人承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验收相关费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本项目将第三方验收、强制检定鉴定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总价,属于招标文件预先公开载明的报价内容,不属于中标后追加的义务,约定合法有效。
2.针对招标文件中“协助安排至少 3 人前往配备相同机型的三级甲等医院的学习培训”的采购需求,该条需求未要求中标人负责院方人员外出进修产生的差旅、食宿。该培训围绕 DSA 设备操作、质量控制、放射防护开展,契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管理要求,不属于与采购无关的服务,不存在义务不当转嫁。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略)
事实依据:(略)
质疑事项4答复:
1.招标文件约定 “非★技术条款负偏离 (略) 项或以上按无效投标处理”,是对投标文件整体技术响应水平的约束机制,该规则平等适用于所有投标人。单项非★条款允许负偏离并予以扣分,与累计过多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并不冲突。单个非核心参数的偏离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允许无限制的偏离,可能导致终集成的产品在性能、稳定性、兼容性或用户体验上出现系统性缺陷。限制负偏离项数,是为了确保中标方案在整体上能够满足项目的综合使用需求,避免因“短板效应”影响整体项目的成功实施,这是对项目终成果、临床诊疗安全负责的表现。招标文件非实质性条款开放(略)项负偏离空间,既包容不同厂商、不同规模企业产品的差异化设计,又守住整机使用质量底线, 条款设置具备现实刚需,不存在不合理抬高市场准入门槛、设置投标壁垒的情形。
2. 全部评审因素均与投标货物质量、履约能力相关,做到细化量化,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略)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5:(略)
事实依据:(略)
质疑事项5答复:
1. 针对核心产品界定问题:(略)
2. 经与采购人核实,采购需求中“机架等中心点到球管焦点距离SOD≥(略).5cm、★6.4 球管阳极散热率≥(略)W、球管焦点数量≥3个” 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一是采购人根据自身实质性需求进行设置,此设置基于采购人对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的临床实际使用需求;二是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前已经开展市场调研,市场存在 3 家及以上产品能够响应本项目★号实质性技术指标,且参数设置合理,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贵司提出满足全部实质性参数厂商不足三家仅为单方调研结论,未提交客观充分证明材料。“机架等中心点到球管焦点距离SOD≥(略).5cm、★6.4 球管阳极散热率≥(略)W、球管焦点数量≥3个”等实质性技术参数,系结合采购人介入业务规划、手术负荷确定,能够适配采购人业务发展,参数设置匹配项目实际需要,未限定特定品牌产品,不存在排斥、限制竞争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基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
附件信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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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pdf (2.2 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