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医疗设备购置(第8批)三次招标公告(2025-JQ42-W1045)(包6)
| 所在地区: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某医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n一、项目名称:(略)
\n二、项目编号:(略)
\n三、项目概况:(略)
\n| \n 序号 \n | \n\n 包号 \n | \n\n 物资名称 \n | \n\n 技术 \n要求 \n | \n\n 数量 \n | \n\n 单位 \n | \n\n 交货时间及地点 \n | \n\n 预算单价(万元) \n | \n\n 预算总价(万元) \n | \n
| \n 1 \n | \n\n 6 \n | \n\n 心理CT \n | \n\n 详见招标文件 \n | \n\n 1 \n | \n\n 台 \n | \n\n 详见招标文件 \n | \n\n (略) \n | \n\n (略) \n | \n
| \n 说明: \n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n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n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n | \n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n2.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n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n(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n(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n(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n(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n(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n(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n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为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备案凭证或备案编号告知书;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n2.所投产品为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备案凭证(含类医疗器械
\n备案信息表),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截图 https:(略)
\n(九)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略)
\n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
\n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方式
\n(一)申领时间:(略)
\n(二)申领地点:(略)
\n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n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n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n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n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n六、申领方式:(略)
\n报名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略)
\n注:(略)
\n2、招标文件不收取报名费用。
\n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n(一)投标开始时间:(略)
\n(二)投标截止时间:(略)
\n(三)投标地点:(略)
\n投标方式:(略)
\n八、开标时间、地点
\n(一)开标时间:(略)
\n(二)开标地点:(略)
\n注意:(略)
\n2.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材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审核和招标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军内公示,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物资采购活动。
\n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n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略)
\n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略)
\n十二、信访举报电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