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陕西-杨凌-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略)〕(略)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通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不适宜公开的招标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布内容与责任主体
(一)招标计划
1.发布主体:(略)
2.发布内容:(略)
(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并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三)招标文件
1.发布主体:(略)
2.发布内容:(略)
(四)评标情况
1.发布主体:(略)
2.发布内容:(略)
(五)合同订立
1.发布主体:(略)
2.发布内容:(略)
(六)合同履行及变更
1.发布主体:(略)
2.发布内容:(略)
三、相关要求
(一)招标人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内部审核,并对所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省、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完善信息公开专栏,统一数据归集标准,为市场主体在线发布提供技术支撑和操作指引。同时做好信息发布的见证记录、数据统计和异常提醒,发现信息缺失、内容异常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加强对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情况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未按规定发布、虚假发布、滞后公开、缺项漏报的,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略)年(略)月1日起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
(略)年9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