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桥简易商铺(10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宝安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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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C(略) |
项目名称 |
新桥简易商铺((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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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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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新桥小商铺((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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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数量 |
(略).(略)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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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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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允许。 |
出租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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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有效期 |
(略)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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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略)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略)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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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的递增 |
第2年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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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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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此次招租物业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租方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租赁期间,如租赁物业纳入城市更新规划范围,或遇国家征收土地等情形,承租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禁止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禁止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如对承租方使用物业用途做出要求,则承租方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做他用。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承担违约及法律等相应的责任; 4.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5.本租赁场地内的安保、绿化及保洁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承租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环境卫生等国家规定标准,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8.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9.出租方和承租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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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说明 |
1、是否允许联合承租:(略)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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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保证金:(略) |
物业管理费 |
1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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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按实际发生缴交。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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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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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方领导班子审定后,可采取直接出租或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招租。物业终成交价不得低于物业招租底价。该招租程序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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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由出租方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略) |
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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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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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必须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竞价人须承诺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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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企业法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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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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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5,(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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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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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交易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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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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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龙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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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longpeng@szexgrp.com |
出租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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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深圳市明澜低空经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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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略)区宝民一路(略)号公路管理中心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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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宝安区属国企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略)年修订)》(深宝国资[(略)](略)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招租人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按照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5.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