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一批(详见评估报告)
| 所在地区: | 河南-郑州-中原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 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
| (略)-(略)-(略) | |||
| 评估价格(万元) | 3.(略)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略)T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否 | |||
| 大型 | |||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 贾中 | |||
| 贾静懿 |
| 网络竞价 | |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 是 | |
| (略) 万元 | |
| 挂牌截止日(略):(略)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1.资产处置范围以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基础,在规格、品质、状况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均以实物踏勘为准,未列入《资产清单》的不在本次转让范围。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否则将视为违约。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资产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处置范围、规格、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意向受让方提出交易申请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只要有意向受让方在拍卖会上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技术协议》、《拆除工程安全协议》和《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安全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略))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交易违约的其他情况。 3.处置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
| 否 | |
| (略) |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资产交易合同 |
资产交易合同
|
| 资产清单 |
资产清单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