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9-10 黑龙江-大庆-龙凤区
所在地区: 黑龙江-大庆-龙凤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州市监吊罚〔(略)〕(略)号

  当事人:(略)

  我局对登记的企业进行排查清理,发现肇州县合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略)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及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涉嫌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经局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经查,当事人(略)至(略)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肇州县税务部门核实,当事人的税务状态为的状态是注销或未依法登记报税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略)份,证明证明当事人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

  2.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3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两次)((略)份),证明两次向当事人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证明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4.关于企业纳税状况的查询结果(1份),证明当事人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无申报纳税记录或已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

  本局于(略)年7月(略)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州市监告字[(略)]DX(略)号),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略)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略)修订)》第十八条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经集体讨论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由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扫码快速发布
意 见
反 馈
在 线
沟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