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25015)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的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通-崇川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
| [0]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略))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A(略) | 项目名称 | 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略))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
| 标段编号 | A(略) | 标段名称 | 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略))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略)年9月(略)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略))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监理(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A(略)(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略))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以崇数据备((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 ,项目建设采用:(略)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略))地块建设项目(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略))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监理(二次)。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幸余路北、通生路西。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为(略).(略)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约(略)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含配套工程)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备案阶段、工程结算阶段及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含桩基、土方、降水、支护、地下室(人防与非人防)、主体、门窗、装饰(含精装修、幕墙)、强电、弱电、消防、给排水、变配电、暖通(采暖、空调、通风)、智能化、电梯、设备材料选购、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图纸审查,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各项报建工作,人员考勤,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签证、变更进行审核;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工程竣工资料完整性审查等。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一期楼栋划分:(略)、东侧临展(含主体、装修、景观绿化及市政工程等)及景观绿化、围墙、室外消防、智能化,配套工程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为(略).(略)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2.7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具体施工期以实际施工期为准。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略)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3.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投标企业自(略)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人防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工程监理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数据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小者为准。 □3.4.2其他:/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if !supportLists]4.[endif]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if !supportLists]5.[endif]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暗标 采用。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无在监工程承诺书。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业绩要求 投标企业自(略)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人防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工程监理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数据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小者为准。 诚信承诺书 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提供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略) 其他禁止性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低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监理方案:6分; 项目监理机构:6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4分、专业监理工程师2分); 类似工程业绩:6分(其中企业4分,总监2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分; 奖项:/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 投标报价:(略)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四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方法三:(略)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略)%。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略)(略)%,(略)%,(略)%,(略)%,(略)%;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略)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高价和一个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略)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高价和两个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1)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略)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略) 例如:(略) (略)分 单位 投标浮动幅度值(%) 算术平均值A(%) 抽取Q1值(%)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 报价得分 单位1 -(略) -(略) (略) -(略) 9.(略) (略)-9.(略)*0.1=(略).(略) 单位2 -(略) (略).(略) (略)-(略).(略)*0.1=(略).(略) 单位3 -(略) (略).(略) (略)-(略).(略)*0.1=(略).(略) 2.2.3(2) 监理方案 监理方案采用暗标,暗标要求:(略)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 (3)篇幅要求: ?监理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各评分点篇幅不超过(略)页 ,每超过1页的,扣0.(略) 分。 □监理方案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页,每超过1页的,扣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页数要求 分值 ?质量控制方案 具体包括:(略) 不超过(略)页 0-1分 ?进度控制方案 具体包括:(略) 不超过(略)页 0-1分 ?投资控制方案 具体包括:(略) 不超过(略)页 0-1分 ?安全控制方案 具体包括:(略) 不超过(略)页 0-1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具体包括:(略) 不超过(略)页 0-1分 ?其他 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等 不超过(略)页 0-1分 2.2.3 (3)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if !supportLists]①[endif]派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5年(含)-(略)年(不含)的得0.5分,(略)年(含)-(略)年(不含)的得1分,(略)年(含)以上的得2分,本项多得2分。时间以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或“批准日期”为准。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不满足均不得分。 投标时,以上人员需提供(略)年1月至开标截至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 (1)拟派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略) (2)拟派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略) 注:(略) 投标时,以上人员需提供(略)年1月至开标截至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2分 特别提醒:(略) 2.2.3 (4) 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业绩(满分4分) 自(略)年7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5.5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人防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工程监理业绩,有一个得 1 分,多得 4 分。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信息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小者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满分2分) 总监理工程师在本企业任职期间,自(略)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建筑监理业绩的得2分。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能体现该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信息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小者为准。 ④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注:(略) 6分 2.2.3 (5)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监理)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略) ②未参加南通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8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9月(略) 日至(略)年(略) 月(略) 日9时(略)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 月(略) 日9时(略)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二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略)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略)-(略)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崇川路(略)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幢(略)室 联系人:单晓花、孙霞 电话:(略)、(略) 项目负责人:陆妍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略)@qq.com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略)-(略) (略).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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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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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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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略))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监理(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A(略)(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略))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以崇数据备((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 ,项目建设采用:(略)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略))地块建设项目(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略))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监理(二次)。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幸余路北、通生路西。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为(略).(略)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约(略)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含配套工程)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备案阶段、工程结算阶段及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含桩基、土方、降水、支护、地下室(人防与非人防)、主体、门窗、装饰(含精装修、幕墙)、强电、弱电、消防、给排水、变配电、暖通(采暖、空调、通风)、智能化、电梯、设备材料选购、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图纸审查,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各项报建工作,人员考勤,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签证、变更进行审核;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工程竣工资料完整性审查等。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一期楼栋划分:(略)、东侧临展(含主体、装修、景观绿化及市政工程等)及景观绿化、围墙、室外消防、智能化,配套工程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为(略).(略)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2.7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具体施工期以实际施工期为准。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略)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3.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投标企业自(略)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人防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工程监理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数据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小者为准。 □3.4.2其他:/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if !supportLists]4.[endif]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if !supportLists]5.[endif]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暗标 采用。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无在监工程承诺书。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业绩要求 投标企业自(略)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人防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工程监理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数据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小者为准。 诚信承诺书 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提供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略) 其他禁止性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低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监理方案:6分; 项目监理机构:6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4分、专业监理工程师2分); 类似工程业绩:6分(其中企业4分,总监2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分; 奖项:/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 投标报价:(略)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四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方法三:(略)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略)%。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略)(略)%,(略)%,(略)%,(略)%,(略)%;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略)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高价和一个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略)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高价和两个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1)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略)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略) 例如:(略) (略)分 单位 投标浮动幅度值(%) 算术平均值A(%) 抽取Q1值(%)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 报价得分 单位1 -(略) -(略) (略) -(略) 9.(略) (略)-9.(略)*0.1=(略).(略) 单位2 -(略) (略).(略) (略)-(略).(略)*0.1=(略).(略) 单位3 -(略) (略).(略) (略)-(略).(略)*0.1=(略).(略) 2.2.3(2) 监理方案 监理方案采用暗标,暗标要求:(略)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 (3)篇幅要求: ?监理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各评分点篇幅不超过(略)页 ,每超过1页的,扣0.(略) 分。 □监理方案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页,每超过1页的,扣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页数要求 分值 ?质量控制方案 具体包括:(略) 不超过(略)页 0-1分 ?进度控制方案 具体包括:(略) 不超过(略)页 0-1分 ?投资控制方案 具体包括:(略) 不超过(略)页 0-1分 ?安全控制方案 具体包括:(略) 不超过(略)页 0-1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具体包括:(略) 不超过(略)页 0-1分 ?其他 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等 不超过(略)页 0-1分 2.2.3 (3)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if !supportLists]①[endif]派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5年(含)-(略)年(不含)的得0.5分,(略)年(含)-(略)年(不含)的得1分,(略)年(含)以上的得2分,本项多得2分。时间以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或“批准日期”为准。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不满足均不得分。 投标时,以上人员需提供(略)年1月至开标截至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 (1)拟派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略) (2)拟派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略) 注:(略) 投标时,以上人员需提供(略)年1月至开标截至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2分 特别提醒:(略) 2.2.3 (4) 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业绩(满分4分) 自(略)年7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5.5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人防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工程监理业绩,有一个得 1 分,多得 4 分。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信息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小者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满分2分) 总监理工程师在本企业任职期间,自(略)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建筑监理业绩的得2分。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能体现该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信息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小者为准。 ④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注:(略) 6分 2.2.3 (5)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监理)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略) ②未参加南通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8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9月(略) 日至(略)年(略) 月(略) 日9时(略)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 月(略) 日9时(略)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二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略)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略)-(略)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崇川路(略)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幢(略)室 联系人:单晓花、孙霞 电话:(略)、(略) 项目负责人:陆妍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略)@qq.com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略)-(略) (略).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