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幸福里商业用房10年期租赁使用权

2026-09-11 福建-福州-闽侯县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闽侯县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幸福里商业用房(略)年期租赁使用权

标的简介

标的地址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凤山路(略)号,出租总建筑面积约为(略).(略)㎡,其中一层商业店面面积约为(略).(略)㎡、二层商业店面面积约(略).5㎡、三层商业店面面积约为(略).5㎡。商业店面位于1#楼,为钢混结构楼宇,楼宇外墙面为真石漆,一层店面高4.5米,二层店面高3.5米,三层店面高3.5米;水、电管到位,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到位,室内有独立卫生间,无二次装修,竣工时间为(略)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计划整体出租。

该标的总租期(略)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和首年培育期免租3个月。

第1年至第4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即第1年的前6个月免租,后6个月和第2、3、4年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3%,第6年租金在第5年基础上递增3%,以此类推。租金按季度缴交,先交后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工作由上街镇侯官村代管,物业费由承租人向上街镇侯官村缴交费用(商业用房2元/平方米/月),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用等。若新的物业公司进场后,承租人再按照新聘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新聘的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承租人应按照规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得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上街镇人民政府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支付期租金(即年减免租期届满后的季度租金)。在缴交完以上款项后,保证金全额原路退还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对装修固定物不可拆卸,应全部无偿移交给委托人。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负有修缮责任,如在标的内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其他详细租赁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起拍价:(略)

●竞价保证金:(略)

●加价幅度:(略)

●合同履约保证金:(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扫码快速发布
意 见
反 馈
在 线
沟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