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Y055累累村一大桑村(累累村一大桑村)美丽乡村路澄清与修改公告
2026-09-11
四川-甘孜-丹巴县
| 所在地区: | 四川-甘孜-丹巴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招标采购正文
| 招标项目编号 | (略) | 标段(包)编号 | (略) |
|---|---|---|---|
| 投标有效期 | (略) |
丹巴县Y(略)累累村一大桑村(累累村一大桑村)美丽乡村路答疑(略)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对各位潜在投标人有关提问中,关于本项目相关情况作如下答疑:
提问:(略)
关于本项目《答疑(略)号》已明确取消业绩证明材料,但新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依然要求提供业绩的问题。
事实与依据:
1.贵方于(略)年9月9日发布的《丹巴县Y(略)累累村-大桑村(累累村-大桑村)美丽乡村路答疑(略)号》中,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第1条、第2条、第6条、第8条、第9条以及第(略)条的回复中,均明确表述:(略)
2. 然而,在贵方随后发布的新版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低要求)”部分,依然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都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了,相当于就没有业绩了,前后矛盾。
质疑请求:
既然答疑书(略)号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并明确删除了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为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避免各潜在投标人因招标文件前后矛盾而产生误解,导致不必要的废标风险,我方强烈要求:
1. 请贵方立即对新招标文件进行修正,彻底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低要求)”中提供业绩要求。
2. 请贵方明确,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不再以任何业绩证明材料作为否决投标(废标)的条件。
请贵方在法定时间内对上述质疑予以书面答复,并发布相应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回复:(略)
提问:(略)
回复:(略)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
招标人:(略)
(略)年9月(略)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