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监管]【辛庄镇】常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沪协同创新园一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常熟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
常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沪协同创新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常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沪协同创新园一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常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沪协同创新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数据投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辛创智地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招标人为苏州辛创智地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国有资金(出资比例)。项目建设采用:(略)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总工期要求:(略)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略)
施工开工日期:(略)
工程竣工日期:(略)
2.1.5 质量要求:(略)
2.1.6其他:(略)
(1)设计质量要求:(略)
设计范围:(略)
(2)施工质量要求:(略)
(3)采购质量要求:(略)
(4)其他:(略)
2.2招标范围:(略)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略)
b.施工资质要求:(略)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略)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略)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注:(略)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近两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年月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略)
□(4)其他:(略)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3.7.1须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允许同一资质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7.2联合体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7.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8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略)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略)
6.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略)
6.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6.3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略)
8.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其他要求或说明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9.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略)
9.5所有上传的扫描件均应为原件扫描件。
9.6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号)文件。
9.7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
9.8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略)
9.9工程规模:(略)
9.(略)本项目名称与常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沪协同创新园一期项目为同一项目。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略).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略).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编:(略)
电子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略)
传真:(略)
邮编:(略)
电子邮箱:(略)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略))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略)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一致;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要求; | ||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 | 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明材料 | 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联合体申请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资格审查办法第1.4.3条所列情形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抽签球号为公布投标人环节的投标人对应序号(序号球缺失时以其它序号代替)。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1.方案设计文件:(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 3.项目管理机构:(略) 4.工程总承包报价:(略) 5.工程业绩:(略) 6.其他评分因素:(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四个系数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 ((略)分) | 1.设计说明 (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
2.总平面布局 (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3.建筑功能 (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4.建筑造型 (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
5.结构方案 (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6.设备方案 (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 (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8.设计深度 (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略) | ||
注:(略)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略)分)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四个系数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抽取的系数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分) | 1.总体概述 (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 (0.5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 (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 (0.5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进行评分。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2.施工项目人员专业配置:(略) (1)施工项目负责人:(略) 3.设计项目人员专业配置:(略) (1)除设计负责人外配备的建筑、结构、电、给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或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加0.2分,高得1分。 注:(略) | |
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0.5 分,多评2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类似工程设置要求见《使用指南》。工程业绩个数一般不得超过两个。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略)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 | ||
2.2.4(6) | 其他评分因素(8分) | 投标人信用 (8分) | 1、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 8%(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本工程为特大型工程。 2、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其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对应的资质类别以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资质为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按(略)分计算信用标得分。 3、本工程信用标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标得分以牵头人的信用分计取。 |
投标行为扣分 |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按苏州市住建局新文件规定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扣分值累计扣分) | ||
备注:(略) | |||
定标程序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 2.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 3.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4.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略) | |
5.2.1 | 定标标准 | 1.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 中标候选人中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在-(略)%(含)~+(略)%(含)范围内,则不再进行价格竞争,所有定标候选人此项评价等次均为优。一家及以上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在-(略)%~+(略)%范围外,则进行价格竞争,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低的评价等次为优,投标报价次低的为次优,依此类推(投标报价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①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的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高的评价等次为优,其次为次优,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②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或以上) 的房屋建筑工程。有两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的为优,有一个类似业绩的为次优,依次类推。(类似业绩个数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注: (1)企业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2)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1款中“3.定标材料(如有)”中的3.1条内容。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发布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企业信用得分在(略)分(含)-(略)分的为优;企业信用在(略)分(含)-(略)分的为次优;企业信用得分在(略)分以下为次次优。 本工程对应专业为:(略)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标得分以牵头人的信用分计取。 (4)设计方案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及总体把握等”评审要点进行比较,作出评价。 2.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等。定标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音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内容开展定标活动。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略) 3.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4.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
5.3.1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略) □ 集体议事法:(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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