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监督管理要求:(略) 3、营业款结算要求:(略) 4、履约保证金(押金):(略) 超市形象不符合约定要求,处(略)-(略) 元/次罚款; 安全措施不符合约定要求,处 (略)—(略) 元/次罚款,出现安全事故,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略)-(略) 元/次,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商品价格不透明等,处 (略)-(略) 元/次;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承租方未按约定要求经营的其他违约行为,可处 (略)—(略) 元/次罚款,并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此费用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承租方应及时(一周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可从刷卡系统内直接补缴。 5、房屋使用:(略) 6、承租方经营范围及管理要求:(略) 7、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略) 8、承租房屋的装修要求:(略) 9、承租方负责超市经营活动,柜台及货架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提供,费用 自担。超市内物品的保管、防火、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进货时,物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略)、承租方在经营期间的有关税、水、电、证件办理、人员工资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人员用工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期间,承租方所发生的所有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承租方应做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霉、维持秩序 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一切损失的由承租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承租方必须在办妥超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 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后方 可开业经营。将办理好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 流通许可证等证照至出租方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开业。 (略)、承租方只能自营本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等,一经发现查实,学校立即停止其承租资格,停止其营业,并没收其押金。 (略)、税费的负担:(略) (略)、承租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如在经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管理,并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建议,一旦被卫生监管部门、工商行政部 门、税务部门等部门查获违规,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同时出租方对承租方处以经济处罚。禁止其参与下一轮招租资格。 (略)、承租方经营期间,如出现食物中毒或引起意外事故,给学校声誉、学校固定资产或师生健康造成损害的,或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其他损害责任,则学校可以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承租方应在 (略) 日内补足。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略)、终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