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房屋拆除及整修工程招标公告(2026-JT13-G1010)
| 所在地区: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n某单位房屋拆除及整修工程(项目编号:(略)
\n招标公告
\n\n1.招标条件
\n本招标项目某单位房屋拆除及整修工程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n\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2.1工程特征:主要包括建筑物拆除、新做吊顶、门窗安装、给排水铺设、电气管道铺设等,总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
\n2.2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n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约(略)平方米
\n2.4高投标限价:(略).(略)(元)
\n2.4计划工期:(略)日历天
\n2.5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有资料表述的工程内容及相关文字说明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拆除、新做吊顶、门窗安装、给排水铺设、电气管道铺设等。
\n2.6其他: /
\n\n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资质要求
\n(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建筑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n(2)业绩要求:
\n有近三年((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略)万元以上类似建筑建筑工程业绩。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并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查询记录,否则不予认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4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内连续3个月在所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近三年((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担任过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含以上)类似建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并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查询记录,否则不予认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
\n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n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3.3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n3.4信誉要求:
\n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评标过程中有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以提供承诺为准,如网络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投标人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n3.5 其他要求:
\n(1)保密要求:(略)
\n(2)投标人如为外地(天津、河北地区除外)建筑施工单位,须提交外地建筑业进京承接工程项目备案证明。
\n(3)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略)
\n注:(略)
\n\n4.资格审查方式
\n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形式、资格性和响应性审查),所有通过初步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n\n5.投标申请报名
\n5.1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略)年 9月 (略) 日至(略)年 9月 (略) 日,每日上午9时至(略)时,下午(略)时(略)分至(略)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昌平区报名登记。须携带以下材料:
\n(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建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n(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n(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4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内连续3个月在所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n(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n\n6.投标文件的递交
\n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 9月 (略) 日 9时 (略) 分,地点为 北京市昌平区(地点同购买文件地点)。
\n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n\n\n7.发布公告的媒介
\n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媒介上发布。
\n\n8.踏勘
\n本项目踏勘时间为:(略) 9月 (略) 日 (略)时 (略) 分,地点为:地点同购买文件地点。踏勘须携带以下材料:
\n(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建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材料;
\n(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n(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4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内连续3个月在所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n9.联系方式
\n建设单位:(略)
\n地址:(略)
\n联系人:(略)
\n电话:(略)
\n\n\n\n(略) 年 9 月 (略)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