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6-09-11 山东-聊城-临清市
所在地区: 山东-聊城-临清市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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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聊城力彬电机配件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聊城力彬电机配件有限公司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本局于(略)年9月(略)日依法对聊城力彬电机配件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清市监处罚〔(略)〕(略)号),因该企业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对该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略)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9月(略)日

相关附件
  • 力彬《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清市监处罚〔(略)〕(略)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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