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等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3-1、A-3-2、A-3-4地块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6-09-11 广西-崇左-天等县
所在地区: 广西-崇左-天等县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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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等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3-1、A-3-2、A-3-4地块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一)调整的地块位于天等县第二高中东南侧。拟用于建设天等第二高中学生宿舍楼、教学综合楼项目。

(二)原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其中,居住用地:(略)

(三)(略)年9月4日天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天等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3-1、A-3-2、A-3-4(天等第二高中学生宿舍楼、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调整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经相关领域专家组论证,认为该调整论证报告基本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原则同意通过调整。

二、公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略)年修正)的有关规定。

三、公示地点及其它事项

(一)公示地点:(略)

(二)公示期限:(略)

(三)反馈渠道:(略)

(四)注意事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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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2.天等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3-1、A-3-2、A-3-4地块调整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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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等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9月(略)日

图 1-1 调整地块区位卫星影像图

1.3.???? 现状建设情况

调整地块总用地面积为(略).(略)平方米,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场地内北面与西面均有建筑物,为天等县第二高中教学用房,东南面有一块空地,场内无构筑物,土地闲置率高,地下无管道及线路经过,项目建设范围符合“三区三线”规划,符合《天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

(1)地块周边概况

场地内北面与西面均有建筑物,为天等县第二高中教学用房,东南面有一块空地目前尚未开发建设。

(2)道路建设情况

调整地块东侧为市政道路,连接至天宝路,整体交通较为便捷。能够满足项目建成后的通行需求与市政服务配套要求,可保障天等县第二高中师生日常出行及应急救援车辆的顺利通行。

图 3-1 调整地块在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中的位置

本次调整地块均位于天等县城镇开发边界确定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不涉及道路红线,满足开发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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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3 调整地块在控规用地布局规划图中的位置

第四章 地块调整必要性分析

4.1.???? 是形势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天等县加大了对社会事业的投入,科教、文化、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增大,各项事业取得了全面发展。但是该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同先进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校际差距、地域差距。部分学校存在办学规模不足等问题。区内优质高中教育规模相对较小,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学校建设滞后,部分学校规模条件与现代化教育差距较大。

用地地块调整有利于学校完善教育硬件设施,满足周边群众子女接受教育的需求,解决区域内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问题,进一步满足片区内教育资源需求,确保学校整体建设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高中教育服务。

4.2.???? 优化片区公共服务配套布局的现实要求

本次用地地块调整服务半径可覆盖全部已建、在建及规划的居住组团,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略)-(略))中中小学校服务半径不大于(略)米的国家标准。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后,可快速补齐片区紧缺的公共服务资源,大幅提升城北片区的综合承载能力,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优先保障民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核心管控导向。

4.3.???? 优化校园用地功能布局的客观要求

校园内若存在居住用地性质的零散地块,将破坏校园整体功能布局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不利于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等功能分区的科学规划。将地块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有利于实现校园用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4.4.???? 集约节约用地,积极盘活闲置用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略)〕(略)号)提出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统筹发展协调推进、城镇功能和品质有效提升的目标。地块调整范围位于城北片区,属于存量建设用地,现状为闲置状态,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此次地块调整是对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用地强度。通过科学规划、集约开发,能够有效破解土地资源紧缺与低效闲置的矛盾,通过与其他备选地块进行比选,该地块在工程经济性、运营效能上满足建设项目近远期用地的需要。

综上所述,为优化片区空间布局,助推天等县第二高中学生宿舍楼、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提高规划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需要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本次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是必要的,是“以公共利益优先、以长远发展为重”的理性选择,其本质是通过“用地功能的优化”,解决“教育设施不足→民生保障薄弱→产业发展受限→城市韧性不足”的连锁问题,终实现天等县“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的协调统一。

第五章 地块调整合法性分析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略)年修正)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略)年修正)第五十六条:(略)

本次论证报告是对控规用地性质提出修改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本次论证报告的开展已征得天等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局的同意,程序上符合相关要求。

5.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略)年修正)的审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略)年修正)(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略)

本次论证报告是对用地性质提出修改调整,落实控规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略)年修正)第十七条,本次调整地块属于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要求,本次论证报告即为履行该条规定的“必要性专题论证”程序,为后续法定报批环节提供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审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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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符合《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自然资发〔(略)〕(略)号)要求

依据本细则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通过合理规划调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本次地块调整正是对这一政策导向的具体落实,且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调整过程严格遵循边界内规划管理要求,不突破空间管控底线。

第六章 地块调整合规性分析

6.1.???? 符合《天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的管控要求

天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健全和完善基础性教育体系。对一批教育设施采取“保留、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规划人口教育用地需求。本次地块调整未突破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等底线管控。将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是落实该要求、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的具体举措。

6.2.????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法定程序要求

(1)符合公共利益调整情形

本次地块调整用地性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的范畴。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鼓励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以及公益性用地之间优化调整,以提升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本次地块调整符合上述鼓励调整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本次论证报告即为必要性专题论证环节,对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调整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后续按法定要求,采取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3)过渡期规划的衔接

本次地块调整论证,是落实天等县发改、教育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及县域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针对已批复控规中与上位规划不匹配内容开展的合规性调整工作。目前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批复实施,项目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尚在编制,本次论证属于阶段性、过渡性规划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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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地块调整可行性分析

7.1.???? 政策导向可行性

本次地块调整,符合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城镇公共服务配套、实施城市更新、盘活城镇存量闲置用地的政策导向;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保障教育等公益性公共服务用地的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优化用地功能,将闲置存量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优先保障民生公共服务设施落地。地块用地调整不突破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公共服务设施优化调整等相关管理规定,规划调整路径合规。

7.2.???? 建设条件适配性

根据《天等县第二高中学生宿舍楼、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场址用地周边没有污染及污染源,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地形开阔,交通、排水、供电非常便利,项目选址适宜项目建设。线路沿线及附近无活动断裂通过,区域稳定性好。

7.3.???? 工程建设要素保障

7.3.1.???? 土地要素保障

项目土地的使用权归崇左市天等县第二高中,不存在新增用地、不涉及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不需另行办理使用权转让手续,土地要素有保障。

7.3.2.???? 资源环境要素保障

项目拟建地区已有道路通车,水、电、电信、网络等市政管线和管网均可通至建设地点,无环境敏感区。项目供水能力充足,城镇给水管网已到达建设场地,供水量、水质及水压均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项目建设场地有完善的供电设施,由城镇供电网络供电,用电有保障。电讯等配套设施完善,均已到达建设场地,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第八章 地块调整主要内容

8.1.???? 调整地块调整内容

为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同时结合未来天等县中心城区的发展趋势和天等县新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控规》中A-3-2、A-3-4地块局部用地的用地性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与A-3-1地块合并为中小学用地。建设内容:(略)

并根据调整后的用地性质重新设定各项控制指标。调整前后涉及用地性质变化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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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地块调整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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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专家组审查意见、部门意见及回复

(一)专家组审查意见

部门意见、答复

1、自然资源局

(1)修改报告名称:(略)

答复:(略)

(2)涉及单独地块调整,应有“局部”城规调整文字。

答复:(略)

(3)调整红线的范围图,应统一底图、边界一致,城规图例要素通用统一。

答复:(略)

(4)严格遵照政策,控制好各项指标参数。

答复:(略)

2、不动产登记中心

(1)建议加快后续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发挥效益。

答复:(略)

3、发展和改革局

(1)此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建议将此批复放入。

答复:(略)

(2)按专家和部门意见修改。

答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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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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