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26号院内14号楼(封闭冷库2)一层部分房屋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道里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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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略)号院内(略)号楼(封闭冷库2)一层部分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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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略)]哈产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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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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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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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略)号院内(略)号楼(封闭冷库2)一层部分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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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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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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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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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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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所在层数 |
履约保证金 |
按首年租金的(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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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3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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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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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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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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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略)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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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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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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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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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兴华咨(北京)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中兴华咨评报字((略))第(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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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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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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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中兴华咨(北京)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兴华咨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终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略)、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出租方要求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建筑面积为:(略) 2、租金及租金调整方式:(略) 3、租赁用途:(略) 4、费用收取:(略) 5、免租期:(略) 6、商业化使用保证:(略) 7、安全责任:(略) 8、合同履约保证金:(略) 租赁合同公开挂牌有承租方后,共同商议审核后确定。 9、物业服务:(略) (略)、现状交付:(略) (略)、招租方式:(略) (略)、租金按每年度((略)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承租方应于每个结算周期开始前(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该周期全部租金。 (略)、承租方摘牌后需将首期((略)个月)租金汇入产权交易所账户,合同签订完成后,由产权交易所将首期租金转入出租方账户。 (略)、附加租赁条件:(略) ⑴厂区土地使用权被政府依法提前收回; ⑵厂区被纳入政府拆迁、征收、搬迁规划; ⑶政府行政行为、政策调整导致厂区无法正常出租使用; ⑷非甲乙双方原因,厂区毁损、灭失、被鉴定为危房; ⑸国家新政策、法规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⑹城市更新项目需要进行整体改造。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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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略) 法定代表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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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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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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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略)个自然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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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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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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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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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所有标的终以交付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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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需在(略)年(略)月(略)日9:(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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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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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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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略) 5、意向方实名注册填报的报名信息,是后续资格审核、参与交易全流程的有效依据;信息填报存在错误、缺失、不完整等情形,将直接导致报名失败。意向方应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报名流程一经启动,填报信息不得随意变更。意向方报名后确因信息有误、材料不全需更正、补正的,应密切关注报名截止时间,预留充足时限完成修正与补正。若因意向方自身原因,临近报名截止时点才提交报名材料,或未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修正、材料补正,终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操作风险、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后果,均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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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略) 交纳截止时间:(略)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优先用于弥补交易服务费。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哈交所、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过错承租方进行追偿。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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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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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略)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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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 |
1、服务费比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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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略)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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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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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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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