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09-11 广东-深圳-福田区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福田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略)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略)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略)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略)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略)〕(略)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略)〕(略)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于(略)年9月(略)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略)年9月(略)日前通过EMS或中国邮政邮寄报送我局装备工业处(地址:(略)

  三、我局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略)〕(略)号文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及有无附件所列涉税违规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终清单。

  五、企业可于(略)月(略)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被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略)年清单的企业,于(略)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略)年清单但未列入(略)年清单的企业,于(略)年(略)月(略)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略)日内向我局报告,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我局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略)年度相关政策。

  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电话:(略)

  特此通知。

  附件:(略)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3.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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