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对昆明鑫美晨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本金7000万元)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 所在地区: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昆明鑫美晨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截至(略)年8月(略)日(处置基准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为7,(略).(略)万元,欠息(含罚息、复利及违约金)(略),(略).(略)万元,垫付费用(略).(略)万元,债权总额(略),(略).(略)万元。 债权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昆明鑫美晨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成立日期为(略)年3月(略)日,注册地址为:(略) (二)债权担保情况 抵押物为云南晨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弥渡县弥城镇祥临公路北连接线与(略)国道旁(美晨酒店)的综合房产及占用的住宿餐饮用地,其中房产面积(略),(略).(略)㎡,土地面积7,(略).(略)㎡。 (三)诉讼执行情况 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正在强制执行。 (四)重大事项及瑕疵披露 抵押物现经营美晨大酒店。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现状为准,具体情况请意向购买人自行核实。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p:(略) 处置方式 公开竞价转让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下列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该项资产: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属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子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材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地址:(略)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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