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所在地区: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0日 |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略)年7月(略)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略)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债权总额 | 担保情况 |
1 | 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抵押:(略) 1.以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一期项目(略),(略).(略)㎡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2.以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三期项目(略),(略).(略)㎡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3.以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略)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略) 1.以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略)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以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庆华集团阿拉善百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略)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略) 1.由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阿拉善百灵煤炭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由霍庆华及其配偶周亚芹提供保证担保。 |
2 | 内蒙古庆华集团阿拉善百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质押:(略) 1.以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略)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以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庆华集团阿拉善百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略)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略) 1.由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由霍庆华及其配偶周亚芹提供保证担保。 |
3 | 内蒙古太维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4,(略),(略).(略) | 7,(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保证:(略) 1.由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由祁国秀、郑建忠提供保证担保。 |
4 | 包头市东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抵押:(略) 以包头市东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包头市(略)国道(略)公里处(略),(略).(略)㎡工业土地及地上4,(略).(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略) 由王海、郭凤桃提供保证担保。 |
合计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注:(略)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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