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段苗木资产转让

2026-09-10 安徽-合肥-庐阳区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庐阳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段苗木资产转让

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段苗木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段苗木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略)HCLCA(略)

委托方

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理局(庐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略)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本项目转让资产包含红叶石楠、瓜子黄杨、大叶黄杨等,资产数量、高度、冠幅等数据仅供参考,不因误差调整成交价格。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苗木品种

数量

高度/cm

冠幅/cm

红叶石楠

约(略)㎡

(略)

(略)-(略)

瓜子黄杨

约(略).(略)㎡

(略)

(略)-(略)

大叶黄杨

约(略).(略)㎡

(略)

(略)-(略)

红花檵木

约(略).(略)㎡

(略)

(略)-(略)

金森女贞

约(略).(略)㎡

(略)

(略)-(略)

黄金香柳

1株

(略)

(略)

女贞塔

1株

(略)

(略)

金叶女贞球

3株

(略)

(略)

红花檵木球

2株

(略)

(略)

金边胡颓子球

1株

(略)

(略)

苏铁

2株

(略)

(略)

丛生木槿

1株

(略)

(略)

月季花

1株

(略)

(略)

景石

3块

/

/

2.标的资产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对转让标的作任何品相、数量、高度、冠幅保证,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转让资产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3.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合肥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合房价评字[(略)]第(略)号《价格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略)万元。

转让底价

1.(略)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1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分布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段周围路边,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略)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数量、品相、高度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费、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起挖及移栽、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本项目转让底价已包含受让方应承担的资产评估费(略)元,委托方开具的票据金额不含资产评估费。

3.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苗木资产的起挖及移栽、运输、清场等工作,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作业过程中,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作业相关规定,如给委托方、相关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略)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本次标的处置等工作(含资产交接、起挖及移栽、运输、残料处置、土地平整作业等)。

5.转让标的起挖及移栽、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略)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略)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项目登记

1.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

重要提示:(略)

注:(略)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略)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二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三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合肥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合房价评字[(略)]第(略)号《价格评估报告》。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略);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略)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三)转让标的如涉及权证更名,只允许过户至乙方名下,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四)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略)日内,乙方须完成本次标的处置等事宜(含资产交接、起挖及移栽、运输、残料处置、土地平整作业等)工作。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费、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起挖及移栽、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本项目转让底价已包含受让方应承担的资产评估费(略)元,委托方开具的票据金额不含资产评估费。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略)元/天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略);(略)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略)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查份。

甲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电话:(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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