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关于限期搬离腾退被占用办公场所的通知
2026-09-11
福建-福州-平潭县
| 所在地区: | 福建-福州-平潭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招标采购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关于限期搬离腾退被占用办公场所的通知
王金华先生:
你所占用的位于平潭县潭城镇三十六脚湖金榜埕(略)号房屋(以下简称“金榜埕(略)号房屋”),原系平潭综合实验区三十六脚湖保护管理中心(现已并入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所有。
根据区财金局(略)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可盘活资产移交接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全区范围内清理腾空国有房产并办理移交手续,故我中心需收回你所占用的金榜埕(略)号房屋。我中心(略)年3月2日书面通知你在(略)年3月(略)日前搬离腾退,但你未在要求期限内搬离腾退。(略)年4月(略)日,我中心委托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向你送达律师函,再次要求你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略)个自然日内,自行搬离腾退金榜埕(略)号房屋,否则将采取诉讼手段追究你相应的责任。但你至今仍旧占用金榜埕(略)号房屋。
鉴于你非法占用国有资产(金榜埕(略)号房屋)的行为已对我中心造成严重影响,我中心后一次郑重通知你:(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略)年9月3日
来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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